姑婆勇肯定忘了翻法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7
第 59 条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满后,应按其服役类别、专长、年龄、体位纳入勤务编组,平时演训、
非常事变或战时,得视需要召集服勤;其服勤之范围、人数、编组及召集之实施办法,由
主管机关会同国防部定之。
前项召集服勤期间,其相关权利、义务与服替代役期间相同;召集服勤所需费用,由需用
机关或服勤单位编列预算办理。
第 60 条
施行替代役所需之经费,除第六十条之一另有规定者外,由主管机关及各有关机关(构)
依本条例所定,按其应办事项,依预算法令编列预算。
是可以召没错
但是钱你各单位自己想办法去生出来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