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看有人在下面说为什么两个人发一样的文
一个有罪:https://reurl.cc/dxO6kz
https://i.imgur.com/ULnM06O.jpg
一个无罪:https://reurl.cc/mvzEkM
https://i.imgur.com/Sc4uIUa.jpg
这就牵扯到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判决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刑事诉讼法:
第一审法院依被告在侦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现存之证据,已足认定其犯罪者,得因检察官之声请,不经通常审判程序,迳以简易判决处刑。但有必要时,应于处刑前讯问被告。(刑诉449条)
简单来说
简易判决就是在一些“罪证明确”的刑事案件中
为了避免旷日费时的诉讼流程及时间
可以由检察官声请的一种缩短刑事流程的判决方法
简易判决的结果只有四种:(刑诉449-3)
1. 宣告缓刑
2. 得易科罚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的有期徒刑
3. 拘役
4. 罚金
没有无罪
没有无罪
没有无罪
****很重要! 没有无罪****
不要再骂法官了 他只是按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判而已
你如果走简易判决你的前科是背定了
不过好处很明显 会减少大量跑法院的时间
这两案看判决书写的内容应是同时发生
但第一案9/30判决出来
第二案11/04才出来
中间省下来的就是简易判决节省的时间
所以如果要拼无罪的人 请好好走通常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