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货车司机分手姊恋上妹 老师惊觉不单纯!

楼主: cink8 (数学老师)   2021-11-02 19:54:08
苹果日报 黄羿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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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司机与前女友分手后,竟转而与她国三妹妹相恋,2人多次在曾男房间“连结”,还到汽车旅馆享受鱼水之欢。示意图
图片来源 : 苹果新闻网
新竹县一名19岁曾姓司机,与前女友分手后,竟转而与她国三的妹妹小玉(化名)相恋,2人多次在曾男房间“连结”,还到汽车旅馆享受鱼水之欢。不过小玉在学校辅导时,不小心说出自己有男友还发生关系,让学校吓得报案。新竹地方法院审理,虽2人是合意性交,但小玉案发时仅15岁2个月,曾男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依妨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曾男与小玉的胞姊原为男女朋友,曾男今年1月初,却与女友妹妹小玉开始交往,2人交往不久,就在曾男住处房间内发生3次关系。1月18日晚间10时许,曾男更带着小玉远赴到新北市某家知名汽车旅馆享受鱼水之欢。2人这段密恋直到学校进行心理辅导时才被揭发,学校也立即通报警方。
“她可能有跟我讲过她是几年生,但我忘记了,但我记得她已经说她满16岁了”,曾男喊冤,表示小玉跟他说已经满16岁了。但法官发现,小玉今年1月4日案发时,自出生日计算仅15岁2个月,加上曾男曾载小玉去学校,知道小玉现正就读国中3年级,且曾男与小玉姊姊曾为男女朋友,不可能不知道小玉未满16岁。
法官审理,曾男为2002年4月30日出生,与小玉性交时已超过18岁,因此不符合刑法第227条之1可减轻或免除其刑。虽2人为合意性交,但小玉案发时未满16岁,身心发育及思虑还未成熟,太早发生性行为,对日后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仍有不良影响,审酌曾男无前科及高中肄业、从事司机工作,依妨害性自主罪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突发中心黄羿馨/新竹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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