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早看到优质好文,唯有知道事情真相,才能避免下一起憾事发生。
来源:高雄市议员林于凯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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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一点时间看城中城案的调查报告,整体来说,各个层面算是详尽,能在两周内提出不
掩饰行政疏失、直接了当的报告,给予市府肯定。
【整理报告中改善重点 & 处理建议】
1.研提“高雄市公寓大厦辅导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针对1995年之前未成立管委会之建物
,辅导成立管理组织,同时拟订公告补助计画,强制规定高雄市公寓大厦于自治条例施行
后一年内成立管理组织。
2.要求8~15楼,每三年一次强制公安申报(1999年内政部及授权地方政府公告,但高雄迟
未公告实施)
3.八楼以上、20年屋龄的消防、消防、公安盘点在三个月内完成
4.有关经济弱势之住宅,灭火、避难、紧急逃生装备由市府编列预算专案补助(今早我也
在市议会提出提案,详见留言)
《行政究责》
5.认定消防局108~110年,几度无法进入大楼进行消防安检,然未通报警局、工务局,有
行政疏失
6.认定工务局未公告H2集合住宅15楼下公安申报规定的行政疏失;2011年就已知城中城大
楼无管委会,曾经介入辅导,但后续未持续追踪的行政不积极。
7.对于消防局、工务局相关人员在执行公务而未能积极任事之缺失,责成机关检讨改进,
并予以惩处。
8.认定自救会总干事具有实际的大楼管理义务(后续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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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城中城大火,
制度性缺陷就是:
1999年内政部授权地方政府制定H2集合住宅的公安申报启动时间,但地方政府迟迟未公告
,另外是2~6楼早期作为商场,但因后来没有营业,所以也不需要公安检查,但实际上,
整个2~6楼的防火区划破败,堆放杂物也阻碍逃生动线,但在法规制度上,却被以“于法
不须公安检查”规避。
《执行疏失》
大楼自治会推诿没有管理权,但实际上有对住户收费,公安、消防检查却因为自治会总干
事拒签负责,就没有执行,这是酿成大祸的执行不力。
依据报告内文所述:“总干事李○明向大楼每户每月收取500 元管理费,按时缴交住户约
50 至60 户,因此自救会每月收入约为2 万至3万元不等。”其既有向城中城大楼住户收
取管理费,并实际从事清洁、修缮、抽水、外墙广告*等跟城中城大楼有关的一切管理事
务。此外,还把1楼空间出租给人堆放杂物,一个月收4500元,也阻碍大楼消防安全。
*调查报告内提及,外墙广告租金每月1000元 ... 这不是ò-oān,就是谎报,对于一般
市内广告看板的行情,稍微打听一下就知道。
整个大火事件中,除了涉嫌引的黄女,已被声押,
另外一个重点是:到底防火门被谁拆了卖?
防火门被全部拆除,是今年三月的事;这导致一楼火势浓烟迅速窜升到七楼,以至于造成
大量悲剧,
而在今天公布的这份行政调查报告中则没有提到防火门失踪的调查,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
的关键,而且后头故事 #水很深,期待后续司法调查,能给出完整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