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警员偷吃同事二点七五公斤牛肉 窃盗四次

楼主: 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2021-10-25 13:01:37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彭健礼
3.完整新闻标题:警员偷吃同事二点七五公斤牛肉 窃盗四次判拘役四十天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14741
5.完整新闻内文:110-10-25
苗栗县廿四岁赖姓警员,没有经过同事同意,就把同事放置在派出所冰箱内的价值约一千元、二点七五公斤的冷藏牛肉拿来烹煮食用;同事发现短少,问他也没有丝毫愧疚及不好意思之意,气得报警将他依法送办。苗栗地方法院认赖男犯四次窃盗罪,判处应执行拘役四十日。
检警调查,赖男于今年一月廿二日到廿五日某时许、一月廿七日下午五点许、二月三日到六日某时许、二月六日晚间九点许,徒手窃取同事陈男所有,置于坪林派出所冰箱内冷藏牛肉共计约二点七五公斤,价值约一千元,并当场烹饪食用殆尽。经陈男发觉遭窃后,报警处理。
检察官依据赖男于侦查中坦承不讳,核与告诉人陈男于警询及侦查中证述,及派出所其他同事于警询中证述相符,并有监视器录影等证据,认赖男涉犯窃盗罪洵堪认定,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并请法官依赖男所犯四次窃盗犯行,分论并罚。
法官认为,赖男身为员警,本应依法行事、谨守分际,竟不循正途获取所需,多次窃取他人即同事置于冰箱内之食物,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之观念,对告诉人的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法官兼衡赖男初犯本罪,与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窃得财物之价值与现况,及坦承犯行之态度等,四次窃盗罪分别处拘役廿、十、十、十日,应执行拘役四十日,如易科罚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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