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邻居日抽16根菸 大学师蹲守阳台蒐证12年告赢了
Ettoday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南张姓大学教师不满陈姓女邻居每天抽16根菸,二手菸飘到家中,造成他身体不适,于
是蒐证长达12年,终于拍到对方蹲在阳台抽菸的照片,愤而提告求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和
18万元的医疗费,最终获判赔偿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张男在判决书中主张,和陈女是隔壁邻居,双方房屋阳台仅间隔36公分,虽然社区规约载
明禁止住户在室内厕所、阳台抽菸,他却在2007、2008年间开始闻到菸味,进而发现陈女
长期在阳台抽菸这件事,于是立即展开蒐证,并于2020年5月间拍到阳台菸盒、人蹲在阳
台抽菸的照片,接着马上向社区保全反应,管委会也在同年同月发函要求陈女处理菸味外
溢问题。
张男指出,陈女在管委会召开的管委会评议会议中坦承有一天抽16根菸的习惯,经评议裁
决增加她的管理费作为处罚,原以为事情就此落幕,没想到去年8月陈女开始大量抽菸,
他这才再度向保全反应,这次会议决议社区全面禁菸,当时他一度与陈女发生争执,并听
到对方亲口承认“我一直认为在阳台抽菸,我菸抽出去不影响”。
张男表示,自己是硕士毕业,目前在大学任教,工作环境单纯,饮食清淡、无应酬及抽菸
、喝酒习惯,也没有心脏及心血管病家族史,却因为长期吸二手菸,在2018年检测出心律
不整、心房颤动,去年进行心脏手术,植入永久性心律调解器,现在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
明,因此决定提告向陈女求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和18万元的医疗费。
对此,陈女强调,自己是独居,平常晚上出门上班,白天在家休息补眠,虽然因为工作需
求开始抽菸,但都是在工作场所抽的,最多也是在社区大门前抽完再进入,况且旧公寓大
楼每户通风管相连,气味及二手菸来自四面八方,与阳台间距无关,张男的心脏病和这件
事也没有因果关系,没有理由向她求偿医疗费。
不过,台南地院法官调阅该大楼管委会评议会议记录,发现陈女的确在会中自承由一天抽
16根菸减少到5根,她也在2020年7月至9月缴过罚款,可见张男主张她在阳台抽菸一事并
非虚构。
法官接着指出,陈女在阳台多次抽菸,屡遭投诉却没有改善,已经妨害到张男的居住安宁
,不法侵害张男居住安宁之人格利益,情节确属重大,于是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及第195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判她应赔偿5万元较为适当,其余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