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aliya (莉雅)
2021-10-24 16:43:26※ 引述《hrma (资深象迷)》之铭言:
: ^^^^^^^^^^^^^^^
: (1) 在呆顽, 条例的位阶等同法律, 且一般为特别法-加重处罚(ex:贪污治罪条例)
: (2) 我不知道 "条例" 在大陆是特别法的性质, 还是行政法规的性质
: 因为怪怪的
: a. 如果是特别法: 那竟然罚母法未规定的行为样态?
: b. 而且特别法竟然是减轻处罚(就卖淫而言)? 不用关, 没有前科问题
: (3) 好了, 就算这个是法律(非交通违规之类的行政规则)
: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证明
: a.他是暗娼(明娼的话,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嫖客是不罚的)
: b.证明是娼妓, 不是情侣
: c.子法竟然处罚母法未有的态样
: , 这个一定要全国人大申请释宪
: 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不要瞎搞嘿,... 骗人家不懂法律吗??
1、现在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2、刑法对应“刑事 违法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应 “行政 违法和处罚”。两者并
列关系,而不是上下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重罪”、“轻微罪”关系。
3、在中国,“XX法”效力最大,由全国人大制定。“XX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效力
比“xx法”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