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w510048》 之铭言:
: 你这样未经他人同意就是偷拍行为,
: 已经有人将你的行为偷偷报警了。
: 你现在应该赶快将照片删除并且向警方自首。
:
: 之前屏东通讯行店员事件发生之后,
: 警方已经对这种相关偷拍跟踪事件开始严谨对待。
: 奉劝原PO除删除照片以外要开始请律师准备在法庭上辩护。
真的是怕爆
其实在路上随手拍照 拍到路人传到网络
基本上就是侵害到肖像权了
没有营利用并在公开场合
未拍到隐私部未都不算情节重大
对方有权要求你下架
如果对方要求你还不下架
才会进入下一阶段
还有你如果拿对方照片做文章批评
会有损害对方形像 名誉 人格 猥亵
照成对方心里创伤也可要求精神赔偿
另外你们报警没有用 要本人提出
而且你们这些回文还引用原图的
也适用喔
奉劝你删除照片以外
要开始请律师准备在法庭上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