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短信报案被派出所查水表的卦

楼主: bryantkk (正义必得伸张)   2021-10-22 01:06:40
※ 引述《st210113 (会飞的猪不稀奇)》之铭言:
: 是这样的,有人用短信报案通报三件违规停车
: 结果就被桃园兴国派出所查个资,然后到报案人的家贴劝导单
: 说如果再”无故”报案的话就要用社维法的妨害公务办他
: https://i.imgur.com/onQOaZc.jpg
: 原来报案通报违停算是”无故”报案
: 如果等到限缩检举修法通过
: 以后违停是不是真的更无敌了
: 有没有这方面的卦?
我是觉得你朋友是不是有没有什么事情没说清楚?
曾经看过新闻警政署有公布无效报案一年几百万通,
职业检举报案的一堆,为何偏偏只有你朋友被送?
顺便查了一下有没有法院的裁罚,
还真的有,刚好也是桃园,被送的名字小弟码掉,有兴趣的自己去查。
以下判决结论就是一样一直乱报违规,警察打电话要询问报案内容,
故意不出声,不然就故意不接之类的,劝导不听,然后就被罚了。
所以你朋友到底有没有避重就轻,没说自己到底干了什么事情被警察贴劝导单?
反正我先卡一个看风向。
裁判字号:
桃园简易庭 108 年度桃秩字第 112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8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裁定        108年度桃秩字第112号
移送机关  桃园市政府警察局芦竹分局
被移送人  黄OO 
上列被移送人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经移送机关以民国10
8 年7 月8 日芦警分刑社字第1080017028号移送书移送审理,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不听,处罚锾新台币
壹万元。
事实及理由
一、被移送人于下列时、地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之行为:
(一)时间:民国108年6月5日11时44分至22时49分期间。
(二)地点:桃园市○○区○○街000号。
(三)行为:以手机0000000000号无故拨打110 警察报案专线
,经受理员警于电话中拨放语音劝阻而劝阻不听
,仍多次无故拨打该报案专线(共计117 次)。
二、上开事实,有下列之事证证明属实。
(一)被移送人于警询之陈述。
(二)桃园市政府警察局芦竹分局调查笔录、报案电话纪录。
三、讯据被移送人虽辩称其系因检举中坜天晟医院、县○路○○
○路00○00号、中正路与义民路、忠孝路与兴荣路等路段违
规停车,而要打电话到受理(排除障碍)为止,并非无故拨
打电话云云,惟查被移送人自108 年6 月5 日11时44分至同
日22时49分期间,拨打警方110 报案电话次数高达117 次,
可见被移送人拨打110 报案电话频繁任意,显有异于一般社
会常情;再者,由电话纪录显示,被移送人历次拨打报案电
话之报案内容多为来电不出声、未接通或讲一半即挂断等情
形,核属无法提出任何具体迹证供警方查证及处理之恶意骚
扰,且被移送人前揭之举动,可能影响实际有紧急事故而有
拨打110 报警需求之其他民众,实属不该,本院认被移送人
确有于上揭时、地确有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
不听之情事,应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第4 款之规定论处
。爰审酌被移送人之违犯情节、动机、手段及其行为对社会
造成之危害程度等情状,裁处如主文第1 项所示之罚锾。
四、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45条第1项、第85条第4款,裁定如主文

中 华 民 国 108 年 7 月 17 日
桃园简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如不服本裁定,应于送达后5 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表明抗
告理由(须附缮本)。
中 华 民 国 108 年 7 月 17 日
书记官 赖家滢
附录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之法条: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拘留或新台币1万2,000元以下罚锾:
一、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加,
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聚众喧哗,致碍公务进行者。
三、故意向该公务员谎报灾害者。
四、无故拨打警察机关报案专线,经劝阻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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