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马来西亚籍女大生命案监院纠正台南市警局

楼主: asapuluu ( )   2021-10-21 20:44:54
※ 引述《jabbd (路人全)》之铭言:
: 标题: [新闻]马来西亚籍女大生命案监院纠正台南市警局
: 时间: Thu Oct 21 18:47:38 2021
:
: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1日电)
: 马来西亚籍女大学生去年在台南遭强掳杀害,
: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归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员未依规定受理报案,
: 衍生其后女大生命案,归仁警分局未落实监督,
: 核有重大违失,监察院通过纠正。
根据 监察院全球资讯网所载
https://www.cy.gov.tw/cp.aspx?n=90
纠正
监察法第24条规定,监察院于调查行政院及其所属各机关之工作及设施后,经各有关委员
会之审查及决议,得由监察院提出纠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关部会,促其注意改善。
: → xxxg00w0: 请问 “纠正”是到底有什么洨路用? 182.155.160.21 10/21
19:18
: → warbreaker: 会怎样吗? 饲料费减少? 111.71.212.179 10/21
19:22
: 推 ayeae: 纠正不就发个文通知比line还不如 1.175.74.16 10/21
19:52
有关部会在接到监察院所提出的纠正案后,应该立即为适当的改善与处理,并应以书面答
覆监察院,如果超过二个月仍未将改善与处理的事实答复监察院时,监察院可以质问。若
对于监察院的质问,仍不答复,或虽然答复,而监察院仍认为不满意时,监察院就可以对
于有答复责任的机关主管人员,提出纠举案或弹劾案。
那纠举或弹劾后会怎样呢?
被纠举人员之主管长官或其上级长官接到纠举书后,除关于刑事部分,另候各该管司法机
关依法办理外,至迟应于1个月内,依公务员惩戒法之规定予以处理,并得先予停职或为
其他急速处分
提出弹劾案时,如认为被弹劾人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情节重大,有急速救济之必要者,得
通知该主管长官为急速救济之处理;其违法或失职行为涉及刑事者,并应迳送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
反正月薪19万元、有调查费,每人都还配车的监委们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180117/YXPU7VLXGZJ42VNDVN4SIJYEFY/
在纠正、纠举、弹劾后,
还是得回归该单位自行处份,或送司法机关!
那不免好奇,这个被骂叠床架屋几十年的监察院何时要废除呢?
被江启臣痛批月薪32万,一任可拿2500万元薪水的陈菊院长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79kE1n
在立法院口头说明中,期许能扮演最后一任监察院长角色的她
有开始废除监院的动作了吗?
有没有时间表,可以让宅宅们参考一下? zzzZZZZZ???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