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花旗要求买家不得雇用花旗员工

楼主: uei1201 (æ–°å…«)   2021-10-21 0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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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工商时报
2.记者署名:
朱汉仑 2021.10.20
3.完整新闻标题:
花旗要求买家不得雇用花旗员工 后遗症曝
4.完整新闻内文:
花旗要求潜在买家不得雇用花旗员工 金管会介入调查
花旗到底“花落谁家”,现在仍悬而未定,但此时却爆出花旗要求潜在买家签署承诺书:“
参与实地查核的银行均必须同意不得招募、雇用花旗的员工”,否则就会丧失竞标权。
据了解,在要求不但引发花旗内部员工的反弹,同时也在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陪同下,
已向金管会提出陈情,对此金管会银行局已出面了解,并介入调查了解花旗与潜在买家之间
的缔约,是否有不当妨害员工就业权益的情况。
目前外传进入第二轮竞标的潜在买家,有中信、国泰、台新、星展、凯基等银行,由于花旗
传出要找买主已大半年,因此心情七上八下的花旗员工已陆续开始在金融圈找新工作,如今
上述的合约,等于是封杀这些员工想在金融业重新开始的机会。
尤其是金融潜在买家们深怕得罪花旗或违约,使上述对花旗员工找工作的“后遗症”已经出
来,主要有7种类型,包括:
1、在极短时间要求花旗员工一定要同意签署,否则之后无法联络;
2、正在洽谈过程中,突然被告知无法续谈,因为已和花旗签约;
3、要求必须先离开花旗,才能面试;
4、要求先离职一个月再给offer letter,以规避和花旗签署的合约;
5、对花旗求职者,多以“现在不方便”回复;
6、愿意冒险面谈的顶多是高阶主管,中低阶的花旗人则完全没有机会;
7、除非国外总行能作例外处理,否则不能雇用花旗员工。
根据全金联所掌握的同意书内容,花旗要求参与实地查核的银行均必须同意,在签约该同意
书的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招募或雇用花旗的人员为正式员工、顾问或独立承包人员,亦
不可鼓励员工取消和花旗之间的雇用关系。
全金联质疑,即使是劳基法所规定的“竞业条款”也顶多2年,而花旗要求3年,而且即使潜
在买家后来没得标,也必须遵守,要求太严苛之外,更伤害员工向优质金融业者找新工作的
机会。
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指出,花旗向潜在买家要求订定的这道“密约”,已经违反了宪法
对于人民工作权的保障,同时也违法了民法71、72条的规定;对此全金联进而指出,花旗经
营高层虽然在内部员工说明会上表示上述的条款“仅限于恶意挖角”。
但员工私下透过管道所拿到的文件内容字面意思却显然不同,金管会应该要求花旗及其他潜
在买家把签约文件交出来检视,看看是否条款的文字内容实际已经限缩了绝大多数的花旗员
工向其他金融业者寻求新工作的权益。
全金联进而引述法规说明,民法71、72条规定,即使是法律行为(指花旗与潜在买家双方签
定的承诺书及意向书),但倘若里面的要求有违强制或禁止规定,以及公共秩序或善良风险
者,仍属无效。
全金联也指出,目前金管会已针对花旗和潜在买家订定的承诺书、意向书等内容进行调查,
倘若真有订定这种对员工的“不平等条款”,金管会应要求花旗与缔约的银行解除该条款,
甚至应该以此来重新检视是否同意花旗的业务让售计画,才能让花旗员工的就业权益,不受
到这种“不平等条款”的损害。
花旗今日亦以董事长莫兆鸿的名义发出最新的员工信,向员工信心喊话,包括也主动提及近
来在社群媒体里提及的对于花旗员工转业限制为“不正确”消息,并且指出,先前就已陆续
有花旗同仁转战到其他金融业:“可见公司不会妨碍员工的职涯规划。”
但在花旗最近与业者签署的“意向书”流出之后,许多员工对此已高度质疑,再加上面谈工
作临时遭喊“卡”的员工越来越多,更启人疑窦,对此员工亦高度不满,接下来金管会将如
何处理,不仅花旗内部,金融圈更是高度瞩目。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ctee.com.tw/news/finance/534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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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愧是花旗,要卖掉了还可以开条件限制员工,下次在威秀看到办花旗卡的业务,拍拍他
们肩膀给点安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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