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问现行法有不能涵盖盗脸制片的缺漏吗?
你要修法(还列为特急事项)总要有正当性吧
被盗脸的当事人有什么法益被侵害?
不外乎人格权的名誉(侮辱毁谤)、 心理感受(性骚扰)、肖像权
另外再加上社会法益的妨害风化
除此之外有什么缺漏?
讲白点就是盗脸这件事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跟p成色图、指名或影射的A文差别在哪??
今天当事人会觉得很气不外乎是科技进步使得“成品”品质提升
但终究不到以假乱真的地步,还是看得出许多破绽
(光脸型就看得很出来破绽)
尤其绝大多数盗脸片都是拿现成A片(还大多是外籍片商)制作
有几个人会误信片中人物真的是该当事人?
所以政府想导向“假”(讯息)这件事没有足够正当性
甚至让人怀疑是逮到机会想再度扩张政府权力
再者如果你觉得现行法太轻
那你可以加重刑期(一半)
但理由应该是同于他罪的“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传播工具犯前项之罪
”
不要跟我说什么“以人工智能”这样的理由加重,会笑死人
同前述,盗脸有什么“特殊性”?
盗脸有如何使得人格权受损的严重程度“增加”??
如果没有以通讯工具大规模的散播
那一个盗脸做出来的图、跟p得很好的改图,差别在哪??
当然你会说不一样影片会动啊
那会动跟不会动、或是以文字钜细靡遗地描述,又如何差别地造成更严重的侵害?
相比一下子就被识破的盗脸,生动的文字更让人能感受到“真实感”吧
说到底,这些反感的感受不过是初见人工智能的力量的旧时代的人类的反动
而以假伪方式为戏谑侮辱满足性欲是早在人类有文明就存在的了
实在不需要过度反应而丧失判断逻辑
因此政府在那边随(名人)之起舞是不对的
(会被盗的都是(半)公众人物,普通人谁会去盗?盗了又要给谁看?)
而且这件事有多少民意基础?有民怨沸腾吗?
真正民怨沸腾的事半件没做
几个公众人物气pupu就急着反智地要修法
这个社会一大堆更重要紧迫的“特急件”
还不知哪一天才会受到政府的垂怜
政府到底是受人民的托付
还是权贵上流份子的鹰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