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时力陈椒华:经济部诺年底前送矿业法草案

楼主: MarinaWeng (chingwen)   2021-10-19 23:02:19
来源:时力陈椒华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45142023621152
【谢谢院长承诺 共同为台湾安全永续努力!】
今天院会总质询,我把握机会跟苏院长谈好几个重要的案子,包括台中大肚山东大科技产
业园区开发案,竟有八成要用台糖的土地;环保署要开放焚化底渣再利用于港区填筑,要
求焚化再生粒料填海造陆应先做试验及有严谨规范;要求矿业法和温管法的政院版在年底
前送立院;针对桃园砂石场害死运匠案,要求行政院跨部会全面彻查检讨全国砂石场管理
问题;要求联合查办台电中火煤仓基桩之公共工程偷工减料造假弊案;最后针对高雄城中
城大火案,要求全面检讨相关法令缺失,追究行政执法疏失。
#台糖土地不该是廉价提款机
我特别跟苏院长提及位于台中大肚山、8成以上为台糖土地的东大科技产业园区开发案,
一旦开发恐丧失茂密森林、紫斑蝶过境重要栖地、天然滞洪池,而加剧台中空污、水患问
题。苏院长同意台糖土地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也有“公共利益”的任务,将审慎评估

#焚化底渣填海造陆应试验及明确规范
行政院为扩大再生粒料的使用范围,在今年六月核定了“再生粒料应用于港区造地填筑作
业程序”,包含炼钢副产品转炉石、氧化碴、还原碴及焚化炉底渣等。我跟院长说,中钢
转炉石想在台北港填海造陆时,环评要求先完成试验,确定对环境的影响才同意可填海再
利用。然而,焚化底渣的成分比转炉石复杂,既然转炉石都需要先经试验和通过环评才可
用于港区填海造地,焚化再生粒料若要用于港区填海造地,担心影响海洋环境,应审慎评
估试验后才可入法。虽然院长说已有评估,也说严谨评估是应该的,但我发现环保署却直
接修法开放,要求应先做试验,并明确规范限环评通过的港区,而且应有使用手册和施工
纲要规范。
#矿业法、温管法二法政院版于年底前送立院
昨天经济部王美花部长承诺年底前会送出矿业法修正草案的政院版,我请院长连同温管法
(气候法)加速预公告,一起在年底前送进立法院。苏院长说会尽速依照程序预告、送院
核定后,再送立法院审查,我希望行政院不要一拖再拖。
#全面彻查检讨砂石场管理问题
针对桃园砂石场意外造成出租车司机死亡的人祸,接获陈情铁皮屋里是污泥,而非砂石,
希望院长查明是否藏有害事业废弃物。我请院长责成经济部、内政部、环保署、农委会和
财政部一起全面检讨,让受害人的死促成砂石场管理制度上的改善与改革。院长回应全国
砂石场都有类似的问题,还会请法务部一起加入检讨,不容不肖之徒用合法掩护非法,彻
查是应该的。
#中火煤仓基桩弊案联合查办
我也跟院长提到台电中火煤仓基桩偷工减料及验收造假的弊案,希望经济部、工程会一起
调查公共工程不法偷工减料的情形。院长回应,绝不容不法,如有不法,一定追究到底。
#全面检讨追究城中城大火案
最后,我针对高雄城中城大火案烧出老旧高风险建筑管理漏洞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跟院长
说不是成立管委会就能解决的,强调彰化乔友跟高雄城中城烧出的绝对不是只有管委会问
题而已,而是现行老旧复合式大楼在公安检查上存在相当严重的漏洞,内政部说要修法强
制设立管委会只是在卸责而已。
我也追问2002年内政部用《建筑法第七十三条执行要点》来放宽商业大楼建筑物变更使用
须申请使用变更执照的限制问题,而许多地方政府迄今迟未订定相关的免办理变更使用执
照相关规定。而高雄市工务局说城中城因7~11楼是小套房,不用公安申报,1~6楼商业楼
层没有营业事实,也不需要进行公安申报,结果这整栋楼都不需要进行公安申报,这样对
吗?
苏院长承认过去法规跟不上社会变迁,有所不足与限制,高风险建筑的问题,内政部已整
理盘点,会要求检查。关于有弱势身分住民的建筑物,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编订预算执行公
共安全检查及购置设备部分,院长表示会研议注意。
#时代力量
#陈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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