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刑法235条是不是早该要废除了啊?

楼主: sxy67230 (charlesgg)   2021-10-19 22:47:37
饿死抬头,
从小玉事件我看他目前除了妨碍名誉这条是真的外,235条“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
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其实被判没啥道理啊。
不然真的要的话,SWAG当初早该被抄掉了,当初SWAG获释是以有对年龄做隔离获释,那小
玉如果有以社团进行年龄隔离,这样被罚其实没什么道理吧?不然SWAG也不该有复活机会
了吧?
另外,依照大法官617号释宪针对“猥亵物品”有过重要定义,其将猥亵物品分为两大类
,“一是暴力、性虐待或人兽交等而无艺术性、医学性或教育性的资讯及内容(通常称为
“硬蕊”),二是上述要件外,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而令一般人感觉不能忍受(“软蕊
”),且未加封套或警语等安全隔绝措施者。”
如果小玉有做安全隔离措施,那其实235条被判就没什么道理,最多就是妨碍名誉跟侵犯
著作权(如果用二创法不知道是否有解释空间?)而已。
最后,其实235这种法条根本就过时也不适合现代了吧?还不如废掉用儿少保护法跟其他
性虐待、性暴力防治来取代,不然这种法官自由心证的法条老实说根本没意义吧?
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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