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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30繁体中文字 水桶3个月
原本对于这件事情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只能对每一位消逝的生命感到难过
直到我看到这篇中央社的报导
https://tinyurl.com/hz29em68
没落后所有权人自行将房屋变更使用,隔成住家或套房后出租
https://i.imgur.com/IUwbxdU.jpg
感觉就是睁眼说瞎话
不知道为了什么中央社会发这篇远离事实的报导
或许是高雄市政府给的新闻稿,或许是记者查证不周,这点就不得而知
城中城所在的高雄市盐埕区府北路31号七到十一楼皆有之1到之39的门牌
代表这边每层39户,5层将近200户的编订门牌是确定的
至于这门牌是什么时候编定的就要回去看地政机关留存的资料了
随便抓一户举例,府北路31号九楼之37
https://i.imgur.com/cLvzJJt.png
建筑完成日期:70年1月14日,即城中城完工的日期
第一次登记日期:70年4月10日,即建商向地政机关申请登记日期
配合原建物测量成果图,可以非常确定门牌是建物落成时就编定完成
https://i.imgur.com/2X5QDgU.jpg
左上角的建物平面图连隔间也都非常清楚的画出
根本不是什么新闻说的没落后才由所有权人进行隔间出租
再抓一间隔壁的,府北路31号九楼之38
https://i.imgur.com/s66bkDF.png
建筑完成日期:70年1月14日,即城中城完工的日期
第一次登记日期:70年4月10日,即建商向地政机关申请登记日期
https://i.imgur.com/LSj8ytW.png
完完全全为同一批一起登记的,建商一开始就想当做住宅、小套房来买卖
再想想,一层隔成39间,说要当办公室做使用,你敢讲我还不敢听
别闹了好吗
公堂之上,假设一下应该不犯法
以下
可能当年领到使用执照先办理办公室登记(面积大整层无隔间墙),建商自行隔间,申请户
政增编门牌
再请地政办理建物分割登记,通道、隔间、卫浴等二度施工(简称二工)
建筑师早已设计二工图,水电都已预留管线。
二工图不能出现建筑师,预售屋时就以二工图直接转绘至售屋广告
现在公务员撇清责任一干二净,当年建管、户政、地政早已退休、建商可能也垂垂老矣,有
办法究责吗?
台湾不会只有一个城中城,那个年代这种样式的集合式住宅非常多
如何在灾后进行建档,公权力介入管理,才能比较有效阻止相同的憾事再发生
希望我们的政府真的不要今日公祭,明日忘记
基本上这些都是公开资料,应该不需要不自杀声明吧?
以上,第一次在八卦发文,平常也只是路边随处可见的普通肥宅
发这篇文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人看
只好来个每10楼100P,发到爆,首推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