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时力林于凯:城中城初步分析与漏洞整理

楼主: kyjita (黑田佑司)   2021-10-15 07:22:20
来源:林于凯 高雄市议员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posts/2730558667243664
城中城就离我家五分钟的距离,是我熟悉的地方。
“高雄城中城套房失火 廿八人劫后余生”这是1999年7月4日华视新闻报导的标题,22年
后的清晨,这一次不再那么幸运,带走了很多人。还有一些伤者正在抢救中,祈祷能有更
多的好消息。
大火发生之后,我请同仁协助厘清这栋建筑物的使用背景,询问工务局后得到以下回应:
城中城地上12楼、地下2楼,经查该大楼使用执照,其1楼至4楼用途为商场、5楼及6楼用
途为电影院、1~6楼已废弃多年、7-11楼为住宅、12楼已废弃,因多年无营业之事实,依
《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标准检查申报
期间及施行日期,如附表一*】。
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令人悲痛的漏洞
依照《 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 》中附表一: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
全标准检查申报期间及施行日期的相关规定,八层以上未达十六层之H-2 组别(住宅用)建
筑物, #每三年要检查跟申报一次 。但 因为 #施行日期 由 #当地主管建筑机关 依实际
需求公告之。
问题来了,高雄市政府目前并无“H-2 组别(住宅用)建筑物该分类检查施行日期”的公告
,所以现在不做检查不申报完全没有违法,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漏洞
再往前追,内政部在1999年发了一个函释给各地方政府:
主旨:依“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应于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申
报之住宅、集合住宅类(H2类)建筑物其检查签证及申报规模及应检查签证项目略作变
更乙案,详如说明,请查照转行遵照办理。
说明:(节录)故就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应申报之住宅、集合住宅类(H2类)建筑物,
暂改成先由十五层以上规模者开始实施。【至十四层以下之住宅、集合住宅类(H2类)
建筑物视本次申报之实施成效,再检讨订定检查签证及申报之时程】
从这个公文的说明,可以知道,为何工务局会宣称不做公安检查、不申报,没有违法。
#最近做了多少次公安检查跟申报?
最近一次公安检查为2002年,公安申报则没有纪录。
公安没做,消防安检有做吗?
消防法第6条规定,大楼属于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场所,即便未成立管委会,各区权人仍
应负有消防安全申报义务。根据消防局的讯息,城中城在2019-2020都有进行消防安检,
只是因为该大楼没有管委会,有些住户若不愿配合检查,会有执行上的困难。
而因为该大楼一直以来都没有成立管委会,所以也没有消防安检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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