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柏惟:只要25%实力就能罢免 公平吗?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21-10-14 23:40:09
※ 引述《Manny2020 (MAnny)》之铭言:
: 2.罢免门槛修法是在2017年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822000376-260118?chdtv
: 2017年的国会多数是民主进步党 你是在质疑民进党吗
: 2016年民进党完全执政后,为继续推动“割阑尾(蓝委)”,主导选罢法修法,大幅将原
: 的罢免通过门槛“双二一”制(选举人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投票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大幅下修为相对多数,但同意票须达选区总选举人数四分之一。
其实是没有下修的,看看旧法的规定,
选举人2分之1投票就是百分之50要去投票,
投票人中有2分之1以上同意,不就是百分之25以上?
现行规定也是要求至少百分之25同意,标准一样,那有什么下修?
这些被罢免中的人,会觉得有问题的是,
旧法的规定,政客只要操作“不同意罢免”的人不要去投票就好了,
这样就算是投票同意罢免的人有百分之49.9999,
也还是罢免失败,和之前公投的鸟规定一样,
也就是旧法时代,实际操作下来,要成功罢免的话,
同意票要百分之50以上,这样和旧法规定“百分之25以上”就不符了。
反而是,新法规定只要百分之25以上同意+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
操作下来,才是比较符合“旧法”规定原意的,
你同意票超过百分之25,和“旧法”规定相同,
同意票大于不同意票,也和“旧法”规定相同,
而且,也让这些被罢免中的政客必需要拜托不同意罢免的支持者出来投票,
反而投票率更有可能超过“旧法”规定的百分之50,
所以,新法这样规定,我自己是认为没有什么下修的问题的,
而且新法规定,还更符合“旧法”规定的原意,
差别只是这些被罢免中的政客,丧失操作“不同意罢免”的人不要去投票
造成实际上同意罢免的人要超过百分之50才算罢免成功的空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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