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城中城恶火曝问题 内政部将修法强制设管委会

楼主: Waitaha (Waitaha)   2021-10-14 23:25:27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吴书纬/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城中城恶火曝问题 内政部将修法强制设管委会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城中城大楼今(14日)凌晨发生大火,酿严重伤亡,而城中城大楼没有管理委员会,
未落实大楼安全管理;内政部今晚表示,消防署与营建署将检视现有法规,要求老旧建筑
物应成立管理委员会,确保维护消防安全,并清查复合式建物消防安全管理,而现行法律
对既有建物设立管委会无“溯及既往”规范,将修法强制要求既有建筑物也要设立管理组
织。
内政部指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9条第1项明定公寓大厦应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
管理负责人,而第10条第2项规定,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
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而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整栋大楼之安全与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维
护、修缮等任务;然而,对于既有建筑物并无溯及既往的规范。
因此,内政部表示,为健全既有建筑物的公共安全管理,营建署将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要求既有建筑物,均应设置管理委员会,使管理委员会负起公寓大厦的公共安全。内政部
也强调,中央将与地方共同为既有建筑物的公共安全一起努力。
针对城中城大楼未成立管委会,内政部说明,高雄城中城大楼为地下2层地上12层RC构造
建筑物,领有“(70)高市工建筑使字第00084号”使用执照,1楼部分店面为二手电器交
易,2至6楼、12楼为商场、电影院、餐厅,7至11楼是住宅用途。
内政部指出,由于大楼2至6楼及12楼已闲置多年,目前并未使用,仅7至11楼为住宅使用
,并未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9条第1项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未
依规定由管理委员会应负责整栋大楼的安全与共有及共用部分的维护、修缮等任务,致使
未落实安全管理。
内政部指出,消防署将与营建署共同检视现有法规,要求这类老旧建筑物应成立管理委员
会,确保维护其建筑防火避难及消防安全设备安全,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内政部消
防署已函请各地方消防机关全面清查复合用途建筑物有供住宅使用之消防安全管理,违规
者依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理,以预防火灾发生。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0/14/phpdIkAgq.jpg
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14日凌晨爆发大火,夺去46条人命,也爆出大楼没有设置管委会
的问题。(记者洪臣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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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0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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