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五倍券不得转售 法务部:不法收购涉犯罪

楼主: s870317 (少林搭棚法师)   2021-10-10 11:53:47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央社
: 2.记者署名: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9日电
: 3.完整新闻标题:
: 五倍券不得转售 法务部:不法收购涉犯罪不宽贷
: 4.完整新闻内文:
: 五倍券不得转售 法务部:不法收购涉犯罪不宽贷
: 2021/10/9 19:26(10/9 20:32 更新)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9日电)振兴五倍券上路,法务部今天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转售
: ,若营业人(商家)违反规定,将不得兑领款项;民众若诈欺手段收购可处5年徒刑。检方
: 对涉及犯罪会严办,绝不宽贷。
: 法务部发布新闻稿指出,行政院推出振兴五倍券,已于日前开始让民众领用,依法五倍券不
: 得转售,营业人违反者将不得兑领款项。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购或伪造、变造使用,也
: 会有刑事责任,请民众切勿违反规定,以免得不偿失。
: 法务部所属检调机关对于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将依法速查严办,绝不宽贷。
: 依“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五倍券发放办法”第7条第1款规定,振兴五倍券有使用限
: 制,不得转售为其一;营业人违反该规定,依同办法第9条第2项规定不得兑领,且情节重大
: 者,得取消兑领款项资格。
: 新闻稿也提及几种犯罪态样,例如五倍券为财物,也属有价证券,若以诈欺、恐吓或施以强
: 暴、胁迫等不法手段收购者,恐涉及刑法诈欺、恐吓、妨害自由等罪责,最高可处5年有期
: 徒刑。
: 以及若伪造、变造五倍券者,也将涉犯刑法第201条第1项之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嫌,最高
: 可处10年有期徒刑。
: 此外,故意行使伪造、变造的五倍券,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于人者,则将涉犯刑
: 法第201条第2项之行使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嫌,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 法务部也借此呼吁民众,应遵守防疫规范下依法使用五倍券消费,切勿违反使用的限制或以
: 不法手段收购、甚至伪造、变造使用,一旦涉及刑责,法务部所属检调机关均将依法查办,
: 严惩不法,以保障守法民众权益。(编辑:方沛清)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10090209.aspx
: 6.备注:
: 我姊刚刚拿五倍券拿来抵欠我的钱,我这样子是不是犯法了啊
: 还是说我赶快还她叫她还新台币这样就没问题了啊
新闻标题实在是误导只看标题的人
内文明明写得很清楚,法务部是呼吁不要有诈欺、恐吓等行为来取得五倍券,
因为这些行为本来就是犯法,不管取得的财物是否为五倍券。
至于转售不能换现金,依法也只是限于“营业人”而已,根本没说民众不能交易。
内文可以写得很清楚,标题却要下这么耸动,
司法公信除了恐龙法官,大部分都是被这些媒体渲染害死的,
就以精神病发作导致无法辨识、控制的犯罪会减轻或无罪这件事来说,
如果事实是没发作而法官调查有发作,那是恐龙法官没错,
如果事实有发作,调查也是有,法律就摆在那,法官能不用吗?
“法律”(指立委制订或修正的法律)有规定的事可不是自由心证的范围。
可是法律不合理怎么办?
应该向立委反应修法,这是他们的职权,别让他们过太爽,
他们是领钱来做事不是来打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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