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许维宁/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防堵检举魔人!民众检举样态限46项 违规未逾6分钟不可连续举发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今(10/7)举行交通委员会,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第七条
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条之一,并于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交通部对此
罗列46项违规样态,并拟定民众若检举一案,违规时间若未超过6分钟,或未经一个路口以
上,仅限举发一次不可连续举发。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党团提案,表示随行车记
录器、智慧型手机日益普及,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已成常态,民间甚至常有“检举达人”出没
造成不少浮滥检举事项也引发民怨,执法人员需查证的负担也增加,未必能透过警民合作有
效减轻警力负担。
根据现行七条之一内容,民众可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得举发。
交通部则和警政署讨论,罗列第七条之一共计46项开放民众检举项目,其中“动态违规”项
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当驾驶及装载,如未保持安全车距、未依规定变换车道,以及连续按
喇叭变换灯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车让道等;亦包括不当驾驶行为如危险驾驶、两车以上竞驶
等样态。
根据交通部提出则的检举项目中,“静态项目”则缩限于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严重
影响交通安全与秩序等违规停车。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消防车出入口
五公尺内违规临时停车,违规并排临时停车,以及占用身障停车格等。
内政部警政署副组长刘振安谈到,根据统计,民众检举案件去年即高达440万件,其中六成
是透过行车记录器检举,也占全国警政机关检举件数三分之一。近年来民众检举案件数大增
,其中不少则是特定性跟拍,如连续跟拍或恶意报复等,除产生民怨外,也影响警政机关的
负荷量和正常勤务。
交通部路政司长陈文瑞则表示,希望条文修正能站在减轻第一线执勤员警的负担下改善现行
检举制度,针对上述46条违规事项民众可拍照举发,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现有条文,立委陈欧珀等19人提案,若民
众向警政机关检举违规,经查证属实后“先给予劝导,若同一事实再犯,则予以举发。”立
委郑正钤等24人则提案,“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规检举案件,应先开立劝导单,类型由主
管机关订定。”立委林俊宪等16人提案,若“两件违规举发时间需相隔六分钟以上,或行驶
经过一个路口以上。”
立委林俊宪表示,根据目前常见的检举达人样态,很多民众可能转个弯就被检举三次,评估
后有点矫枉过正。再者,台湾道路常出现标线不明、道路设计不良等问题,驾驶人常不经意
变违规,不少检举达人一天到晚便守在特定路口。立委郑正钤则说,修法后是盼赋予警察机
关行政裁量权,若能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规检举案件先开立劝导单,应是比较合适的方式
。
交通委员会于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除了明订46项违规可检举样态
外,也拟定民众若检举同一事件,其违规时间若不超过六分钟,或行使未经过一个以上路口
,则仅限举发一次。今获初审通过,未来将再送立法院审议。
新闻连结: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07/2095917.htm?from=fb_et_news_comm
ent&fbclid=IwAR2cSbZiNCMyGzvFMvwbZ_jzwtLFD6SBtschnWkppbhoeMVWOZErdzsUNTE
备注:台湾交通政策是不是越来越退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