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违规检举要修法了
违规先给予劝导,若同一事实再犯,则予以举发。
违规时间若未超过6分钟,或未经一个路口以上,仅限举发一次不可连续举发。
违规一次是不是就要无敌星星6分钟了
比马力欧无敌星星还猛
立委可以酒驾肇逃
议员可以撞死人
市长说检举达人滥用检举
警察可以不举发
民众检举案件去年即高达440万件,其中六成是透过行车记录器检举,也占全国警政机关检举件数三分之一
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规检举案件,应先开立劝导单,类型由主管机关订定。
在台湾守法的成本真的越来越高了
塔绿斑修法让违规仔更好过了
少子化办公室真的会帮忙少子化
连人行道死都不做
不然就是涂油漆假装是人行道
可悲
新闻能不能改回一天一发啊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