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时力陈椒华:烧掉半座山 竟仍可爽领半薪

楼主: kyjita (黑田佑司)   2021-10-06 12:54:10
来源:陈椒华脸书
https://www.facebook.com/ironprofessorchan/posts/436027361199285
【烧掉半座山 竟仍可爽领半薪?!】
又过了一个多月,大家关注的玉山大火案究责,政府对主要肇事者乔建中目前的处分是否
恰当呢?
目前NCC是依《公务员惩戒法》及《公务人员俸给法》予以“停职”,在惩戒法院处分或
地方法院判决前,#仍能每月领本俸之一半(约2.3万元)。
对比身为公务员的乔员等五人在旱灾疫情严峻之际,揪团上山不慎酿灾,使生态环境与社
会偿付巨大代价,高达2亿2859万的索赔额度,违反《森林法》又犯后态度不佳等,遭建
请从重量刑...这么高的求偿金额,可能这五个人一辈子都还不起了,乔员竟然还能以“
停职”每月约领2.3万元,让国家继续养到惩戒法院处分或地方法院判决为止?
大家觉得这样的处分恰当吗?是不是有人看到拳头都硬了呢?
NCC进一步说明,乔员自5月酿灾后,NCC于5月24日即函送监察院审查,并予以扣减专业加
给7635元,使乔员的给薪从106075元降至98440元,8月1日再扣减主管加给17680元(给薪
总额80760元),8月27日再扣专业加给33630元以及本俸47130减半,目前给薪总额为
23565元。
进一步来看NCC引用的《公务人员俸给法》第21条第1项规定:“依法停职人员,于停职期
间,得发给半数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复职、撤职、休职、免职或辞职时为止。”‘得
’发给半数之本俸,并非‘应’,且依NCC所引用的前例(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现为行
政院人事行政总处,99年4月22日局给字第0990009673号函),虽有进一步阐述《俸给法
》第21条第1项立法意旨:“鉴于停职人员在未受刑事判决或惩戒处分前,理应为无罪之
推定,为维持其基本生活,爰于停职期间发给半数之本俸。”
但亦提及“考量公务人员依法停职之样态众多,原由各机关审酌相关情事后,本于职权决
定于停职期间是否发给半数之本俸”,也就是“停职”予以发给本俸的一半并非硬性规定
,NCC仍有职权决定是否发给,况且此前例为十年前之案例,而玉山大火案已确认身为公
务人员之乔员违法且对环境与社会之影响重大,NCC若愿意积极处理,应以此个案情节予
以重新审酌,而非仅回以“依法行政”、“依前例处置”而已。
大家觉得呢?
#玉山大火
#陈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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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出处:https://reurl.cc/0xEm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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