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reShark (只有对错,没有性别)》之铭言:
政府的运作或是强制作为,一定要有法源依据,法治是民主国家最基本的精神。
从郑捷事件,还有诸多的精神异常杀人事件,到酒驾事件,对于政府或行政单位的无能作为,就算大家讨论得沸沸扬扬、甚嚣尘上,但只要政府部门缺乏法令的依据,作出任何强制的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举动,就是违法,或者说就是于法无据。
所以这种事情去责问死板的行政单位他只告诉你:“一切依法行政。”
从这个事件发生过没几天,就有精神科医师出来分享,这种事件最多只能强制他就医五年,五年一到就缺乏强制限制他或监护他的依据了。
很显然这问题是出在立法层面,就是我们整天都在抢主席台、翻倒主席桌的诸公立委们,以及领导这些立委形成政党意识的各党党主席。只要这些党主席与立委没有“加大力道”去立法解决这些未如常服药的精神病患对社会造成的隐忧,这些问题就会一再的发生。
所以问题在于“不分朝野的所有立法委员”,以及可以掌握国会多数,作成推动法案决议的“国家最大的当权者”。
很常听到律师们喜欢说嘴著,这个国家还是有一部堪用的法律系统,说实在的可能是我们都不是律师,不懂法律的妙用,但它在很多时候,说实在的,都很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