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劝募条款是管不到私人利益的
公开要求别人无条件给自己钱
根本没有法律禁止
不然乞丐也要政府管制?
请问挖眼案捐给事主本人帐号是违反什么法律?
也许你是好心,但请多查一些资料,事主跟你没仇别这样,人家复健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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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募的目的分为“公益”、“私益”,为某一事故或事件募款,属于公益;为某特定个人(
法人不包括在内)募款,属于私益。
若是特定团体以八仙赈灾等“公益”项目来募款,应该经过许可。若只是为某私人募款(例
如一般新闻报导中的孤苦老人、单亲家庭等),钱是进到该老人或个案的私人帐户,那就不
适用《公益劝募条例》,不用经过许可。更具体的说,对于“特定伤患”的捐款劝募应该是
“为私人利益”而不是“公益”、“公益劝募”,性质类似“群众募资”,他人可以劝募、
自己也可以劝募,不用许可,不该是违反《公益劝募条例》。
劝募后的“捐赠人”与“受赠人”(特定伤患)之间的关系,性质上属于“赠与”。
引用来源 黄沛声律师
https://bryan.law/charityfundraisin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