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时不实新闻判赔黄国昌50万、道歉

楼主: zp413122 (maynine)   2021-10-05 11:40:26
1.媒体来源:
UDN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中时不实新闻判赔黄国昌50万、道歉 提再审遭高院驳回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国时报指前立委黄国昌的岳父在中国山东投资上亿元农业园区,盖有约3千坪的工厂,
黄认为报导不实,求偿500万元并要求道歉,最高法院3月11日裁定驳回中时上诉,中时与
王姓副总编须连带赔偿50万元并道歉。中时提再审,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再审之诉。
黄国昌2015年参选立法委员时,中时在12月27日刊登标题为“养鸡种树?黄国昌谎言被戳
破”的报导,但黄的岳父高熙治未曾在中国投资上亿元,报导所称高熙治任负责人的龙口
熙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则于2010年间因从未营运遭注销登记,所谓农业园区实为果园及农
舍,并无大型厂房等设施。
报导中的照片为“龙口市水利建筑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和家属无关系,黄认为这篇
报导使读者误以为黄国昌的岳父在山东投资、黄说谎,不法侵害他名誉权,因此求偿500
万元,要求在联合报等报纸上刊登道歉启事。
高院认为中时报导张冠李戴,所使用的两张照片,一看就知是龙口市水利公司,与熙隆公
司毫无关联,王姓副总编却组合刊登,未尽真实报导义务,判中时与王应赔偿50万元并登
报道歉。中时方面再上诉,但因上诉不合法,最高法院裁定驳回。
中时提再审,高院开庭时,中时律师认为要求刊登道歉启事是“自我羞辱”,并援引大法
官、现任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在释字656号解释所提的部分协同意见书,认为只有在命加害
人负担费用“刊载澄清事实之声明、登载被害人胜诉判决之启事或将判决书全部或一部登
报等手段,仍不足以回复被害人名誉”时,才能诉诸此一最后手段。
法官询问“登报”是违宪吗?登报“澄清”违宪吗?并询问中时律师大法官何时说过刊登
澄清启事也是违宪?律师答称,强制登报侵害不表意自由。
黄国昌认为再审根本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指法律人讨论法规、提大法官释字656号解
释,他想问解释文哪一段有写道歉启事是最后手段?并质疑协同意见书有何法律拘束力,
“怎么会讨论这个”。黄批中时侵害他名誉,要求中时道歉是哪里侵害中时人性尊严?
法官也询问中时律师,“道歉启事”不是早期跪地洗门风、浸猪笼,难道道歉即羞辱?中
时律师称要求承认查证不实,是自我否定。黄国昌则说,中时就是没合理查证才会被判道
歉,并指中时并非首次被要求道歉,何以轮到侵害他名誉时就是“人性尊严没了”。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93453
6.备注:
道歉 = 没人性 拒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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