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除了捐款外,是否该修法?

楼主: gfabbh (David)   2021-10-04 23:20:04
欠缺辨识能力不罚几乎是世界各国刑法的通则了,连大伙鄙视的对岸政权,其刑法也有类
似的条文,古中国刑法基本上也不罚颠狂之人。请问这种情形下,怎么修法,一修法,我
国刑法反而会被对岸法学界嘲笑落后。
一个人犯罪为何会需要被谴责?刑法的立法者,认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还犯罪,这种明知
故犯的心态,才是罪责的根源,对于真正无法控制自己的人,根本无法苛责。说到底,大
家厌恶的是,究竟是无责任能力不罚,还是滥用精神病抗辩,如果是后者,那修法方向,
应该是滥用精神病抗辩者,应该直接处法定刑的上限,甚至还要加重,因为浪费司法资源
、而且对真正的精神病患造成污名化。
不过,这次屏东重伤害事件,怎么不见屏东检警有大动作,精神病并非当然免罪符,必须
证明行为当下,行为人确实因病无法辨识其处境,控制其行为,法院也不是只听被告主张
,就直接不罚,被告说自己精神病发,法院总得调查其行为当下与前后,其表现是不是真
的像是精神病发作的情况。这次检警好像连把嫌犯押去精神鉴定,以确定行为当下是否真
的是思觉失调症发作,都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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