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司法精神病院 何时完成

楼主: Faye88 (地图)   2021-10-04 00:09:46
1.媒体来源:
udn 联合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吴景钦
3.完整新闻标题:
司法精神病院 何时完成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一名男子于超商袭击女店员双眼,因该男子患有思觉失调症,且屡屡伤人。面对如此
的情况,正暴露现行法制对重大精神疾病者的处遇,明显出现漏洞。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一条,严重精神疾病者若有伤人或自伤之虞,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可对
之为强制鉴定与住院之措置。只是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条第四款,对于严重病人的定义,
即指病人呈现出与现实脱节之怪异思想及奇特行为,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者,实欠缺明确
性。故为了避免争议,若要强制住院,就应由中央主管机关所组成的强制鉴定委员会来进
行审查。
唯在精神卫生法欠缺审查程序规定,也未给予相对人正当程序保障,即便最终决定强制住
院,当事人若向法院声请提审,也易被以侵害人身自由权来加以否定。而就算强制住院,
但一次最长为六十日,即便可以延长,却必须接受更严格的审查,甚且在不可能无期限住
院下,还是得转向社区治疗。但在目前与未来,有关此部分的医疗资源是否已经完备,却
也是须面对的难题。
又于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涉及犯罪,尤其是如台铁杀警案般的杀人案件,法院若依刑法第十
九条第一项,即以行为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行为控制能力,
而判处无罪后,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法官可以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安之虞,令入医
疗处所为监护处分。唯此处分期间的上限为五年,就算尚未矫治完成,届时还是得将之释
放,又成为社会隐忧。
故为解决此问题,似乎就得去除监护期间上限,并以每年评估,直至再犯风险显著降低为
止。唯若如此修正,就可能陷入长期、甚至终身监禁的违宪境地,势必仅能将现行的五年
上限加以提升。但到底要提升到十年、十五年或更久,永远是个棘手问题。
而无论是去除或提高监护处分期间的上限,在民间医疗机构不可能承担如此的义务与责任
下,就得依赖国家所设立的司法精神病院。只是于邻避效应下,如此的专门医院,到底何
时才能完成,也会有很大的现实障碍存在。
更须思考的是,过度强调监护期间的延长,若再犯风险仍无法降低,就代表拘束人身自由
下的矫治效果相当有限,终究还是得回归社区治疗的本源之道。只是此种治疗模式,如何
消除当地居民的担忧与疑虑,正考验著主管机关的能力与能耐。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786943
6.备注:
精神病如果不能治愈,就不能继续治疗?
终身监禁就是终身保护,精神病不加害人轻症民间医院治疗
重症会伤人罪犯由司法精神病院照顾不是理所当然的?
连法律都对不可控精神病罪犯都没辄
人民缴的税金到底用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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