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关于强制送医

楼主: keyellen (ELLEN)   2021-10-03 00:02:22
好像很少人分享精神病患强制送医这部分,我十年前有接触这部分的工作,最近看了些的文章,觉得应该没太大的改变,跟大家分享些案例及当时的运作方式。(不过我觉得po完应该会被很多人骂,麻烦骂小力点。)
一般人对强制送医的想法是民众报案,然后警消到现场将病患强制送上救护车,到医院接受长期治疗,老实说实际上很难做到,后面会写一些案例,你们就知道为什么了,然后就算送医了,也不一定会住院,很多时候急诊观察两小时就放人走了,就算住院了也多半住几天就出院了。
到这里医院会回传强制住院的病患资料给卫生局,评估是否要列管,可是没有强制住院的病患,卫生局是不会有资料的,也就没办法列管。
先介绍一下当时的工作状况,因为法规规定要建立预防及医疗服务网,于是当时某市卫生局、警察局、消防局经多次开会后,设计了一个方案,由医院承接方案招募工作人员,成立“精神医疗通报协调中心”,人员工作地点在消防局的勤务中心,主要工作内容是记录“有报案”需强制送医的病患个资(姓名,电话,住家地址),然后我们对家属或病患做关怀电访,再将这些资料回传给卫生局,卫生局再分派给卫生所护理师做家访,评估是否要列管。
看上去方案很完善,可是实际运作时发现有很多的问题,每次警、消、卫生、医院开会时都在吵责任归属,”病患的个资谁给?”,“由谁判定是否需要送医”。
卫生局想得很简单,送医时消防人员会记录个资,我们方案人员在勤务中心,直接就拿的到了,可是实际上分队并不会回传资料给勤务中心,于是我们就要去问勤务中心的护理师学姐。
可是护理师要处理线上救护的工作,久了觉得我们在增加他们的工作,要我们自己去打分队电话,又过一阵子,分队反应我们要资料影响他们的工作,说他们很忙也没办法传真资料回勤务中心,说警察也有记录要我们去跟警察拿,于是我们又改成跟警察的勤务中心要处理员警的联络方式,或直接打去派出所要资料。
于是我们身为医院员工,拿卫生局方案的薪水,坐在消防局勤务中心,跟警察拿病患个资,到这里问题应该解决了吧?不,没有,因为警察也觉得烦,说他们两小时出勤,回来还要被我们问资料,后来开会就说,卫生所上班时间,问卫生所的护理师,卫生所下班时间问医院急诊,要不到再问警察,有时记录不完整,有案家电话的话就要打电话给家属,没案家电话,我们也只能放水流。
这个方案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希望收集到潜在的危险病患,所以不管有无送医我们都要做记录,而没有送医的病患资料因警消没记录,资料常常是不齐全的,方案也因此有了漏洞。
我印象最深的是曾经追资料追到被警察当狗骂了半小时,骂秘雕,骂爽了才传真资料给我,也遇过消防勤务人员觉得我们没办法当下判定病患是否要送医(这不是我们的工作内容),而当众骂说没路用,连去洗手间跟护理师学姐报备,还被呛说我敢出勤务中心的门,他就换电动门的密码,让我进不来,就只是因为我做的是后续追踪的工作。
我能理解警消希望当下就处理掉案件的急迫性,可是就当时方案工作内容来说,与其有时间骂人,不如直接给我资料,让我可以做后续电访了解状况更为实际一点,也能让卫生局将病患列管。
可是一直到我离职,警消都没有意识到精神病患的处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怎么协助家属及病患稳定病情,怎么将潜在的危险病患纳入列管,降低精神病患的暴力事件,这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不是当下送医病患就会康复了,可惜到我最后一次开会,警消还是吵说既然有医院专业人员,为什么不是我们线上判断是否要送医,要将处理精神病患的线上工作,塞到我们方案人员手中。
再来跟大家分享些案例。
1、谁能做决定?
消防局接获报案有疑似精神病患要强制送医,于是派分队出勤,并联系辖区员警,消防到现场后病患不愿就医,于是说只有警察有强制权,消防没办法强制病患就医,于是在现场等警方来,警察来了后,说病患也有人权,如果没有确定有精神疾病,他们也无法使用强制权,于是又联系当地卫生所护理师到现场做判断,然后护理师过了半小时到现场,了解状况后建议送医,警察才愿意协助强制送医。
上面是卫生所护理师有上班,常见的处理方式,护理师没办法像警消一样,可以快速到达现场,所以这是强制送医常常花费很多时间的原因之一,当卫生所护理师下班了,就由勤务中心的护理师线上判断是否送医。
总之就算符合法规中的自伤,伤人,伤害之虞,只要没有护理师开口说送,警消会坚持自己非医疗人员,无法担这个责任,于是现场就僵持不下,这也是强制送医要花很多时间的原因之一。
2、SOP
一名病患在医院出现伤害之虞的行为,家属要医院将病患强制住院,医院表示他们没办法强制病患住院,要警消处理,警消到现场后觉得都在医院了,医院直接处理就好,不需要他们处理,后来吵了一个多小时,消防局护理师想了一个办法,要家属带病患出医院到一个定点,然后警消过去执行强制送医的流程,上救护车送到事发地点医院的急诊室,由医院急诊的精神科医师评估是否住院。
真是完美的SOP~对吧?
3、聪明的病患
经家属报案一名有病史的男性在家中情绪不稳,乱砸家具,有伤人的可能,要强制送医,而到现场后,病患情绪稳定,对答正常,并且说自己有人权,警察要是敢抓他,他就要提告,而且谁能证明被破坏的家具是他做的?除了家属的陈述有其他证据吗?没有,两小时后消防人员表示病患不愿就医,无法执行强制送医。
4、送对医院很重要
一名在外县市疗养院有病历的病患,出现自伤的行为,家属要求将病患强制送医送到疗养院,因就近送医原则若要送更远的医院需要家属签名,经一小时沟通后,确定要送到外县市的疗养院,但是到院后医师表示病患有外伤,疗养院无法处理,又开一小时的车送回原县市的综合医院。
这案件总共花了三、四个小时才结束。
5、谁是神,谁是人?
这是研讨会上卫生所护理师分享的案例,一名老翁在家堆积大量回收物,邻居觉得影响到他们,于是通报消防局要求要将老翁强制送医,护理师到现场后,发现不符合自伤,伤人,伤害之虞的原则,不能使用强制送医,但她觉得这是需要处理的,于是通报社会局,而社会局到府了解状况后,觉得老翁并不需要社会福利,也非游民或低收入户,于是又转回给卫生所,护理师问卫生局的组长,这案件要怎么处理,组长回说“我们是人不是神,既然无法处理,那就继续请社会局处理就好。”
6、家属
有时家属报案了,但是听到强制送医要至少一名家属陪同,就觉得浪费时间很麻烦,于是就说不要送医好了,于是警、消及卫生所无功而返。
另一种是联络不到家属,民众报案有疑似精神病患在马路旁,作势打人及吓唬路过民众,那天是假日只有警消到现场,因为一直联络不到家属,所以不能强制送医,于是看疑似病患没有再做出攻击的举动,就各自归队了。
7、法规
虽说有强制送医的机制,但是实际上很难强制,因为“人权”的关系,有修法不能对病患使用束缚带,而病患也可以拒绝被束缚,于是现场多半采取柔性劝导,可是能柔性劝导,家属早就能带病患就医了,那需要公部门执行强制送医,于是就出现一群人在现场劝病患上救护车的情形,然后花费的时间是以小时起跳。
就上述可以知道,警察具有强制权,消防有送医的权力,卫生所护理师可提供医疗建议,家属及病患有接受/拒绝送医的权力,这些权力有时互相配合有时互相角力,让强制送医变得难以执行。
最后,我希望法规能更完善,而不是只是写要医疗服务网,然后让各个县市自行表述,希望不要将人权无限上纲,限制公权力,希望警消能有更多的权力去执行强制的公务,希望犯罪的精神病患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藉疾病脱罪,让民众对精神病患更加的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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