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华盛顿1日综合外电报导
译者:曾依璇/核稿:卢映孜
3.完整新闻标题:
德州新法严限堕胎权 拜登政府上法庭力阻实施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华盛顿1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总统拜登政府今天呼吁联邦法官尽早阻止“德州
心跳法”施行。这项刚上路的新法禁止德州绝大多数堕胎行为,令人忧心女性获得医疗服
务的机会受限。
备受争议的“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于今年9月1日生效。美国司法部副
助理部长内特(Brian Netter)在德州奥斯汀(Austin)的法庭辩论中表示,此法是“对
法治的公然威胁”。
法新社报导,美国政府在抗辩中形容这项法律匪夷所思,“意在打击联邦政府并违反宪法
”;内特还说,为了阻止此法在法官裁定前执行,有必要采取“司法干预”。
“德州心跳法”是美国境内最严格的禁止堕胎法,只要能侦测到胚胎心跳,通常约在孕期
第6周,一律不得堕胎,即使是因乱伦或性侵而怀孕也不能例外。
近年,美国数州相继通过类似法律,但因违反最高法院1973年在“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创下的重要案例,并未成功实施。最高法院当年裁定,在胎儿能于子宫外存活
之前,女性的堕胎权都应受保障,时间约在孕期22周。
“德州心跳法”不同于其他堕胎法的原因在于,法条内容授权任何人对协助堕胎的相关人
士提告;内特则批评德州当局是鼓励“私刑正义”。
审理此案的德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也认为,如果德州对于
限制女性堕胎权的合宪性真的这么有信心,为何还费那么大劲,订出以个人身分提告的不
寻常规定,而不是直接执法?
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目前以保守派居多,上月驳回民权团体和人工流产从业者的请求
,决定不出手阻挡“德州心跳法”。“纽约时报”报导,最高法院指称,对此法有异议的
人提出紧急申请,在“复杂且新颖”的程序问题上却未提供充分理由。
美国联邦政府以维护美国人的宪法权益为由,加入了争论。内特说,美国政府很少针对州
法律提起诉讼,但这次势在必行,因为此法“对联邦政府和联邦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来说
,是前所未见的攻击”。
德州检察长办公室律师汤普森(William Thompson)批评内特使用“煽动性言论”,并坚
称“德州心跳法”遵守最高法院的判例。
皮特曼很快会就此案做出裁定。(译者:曾依璇/核稿:卢映孜)1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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