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连2年纾困金遭官署强扣“连救命钱都拿去

楼主: good2009 (..)   2021-10-01 13:54:33
连2年纾困金遭官署强扣“连救命钱都拿去” 欠债男申诉遭呛: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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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许姓男子(42岁)去年申请疫情急难纾困获2万元,今年再获2万,却因个人债务
连2年遭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新北分署强制执行扣款。然根据《强制执行法》规定,债
务人的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助,不得强制执行。许男分向2单位申诉,新北分署
立即返还款项,台北分署却呛“已执行完毕,所以无法归还!”许男不满表示,“这是人
民的救命钱!你们却知法犯法!”台北分署主任行政执行官李贵芬表示,“已发文撤销扣
押,请移送机关返还许男。”
许男表示,去年正值新冠肺炎严峻之际,原本制造业的工作被迫中断,加上父亲年事已高
,求职路途并不顺遂,得知政府有“因应疫情急难纾困方案”,去年5月前往新北市三重
区过圳市民活动中心申请急难纾困金,6月就收到新北市府核发的2万元急难纾困金,行政
执行署台北分署当月即行文邮局要扣押1万530元,不久提款即发现这笔款项遭冻结。
许男指出,今年政府再推“因应疫情扩大急难纾困实施计画”,这次不经申请于6月获卫
生福利部核发2万元急难纾困金,隔月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就行文邮局要扣押1万6333元,
2万元纾困金仅剩3千余元,当时越想越不对,7月底向邮局查询行政执行命令电子公文扣
押详情,发现原来2笔纾困金共4万元都被强制执行,真正提领出来的仅剩1万3千余元。
许男说,根据《强制执行法》第122条,债务人依法领取的社会福利津贴、社会救助或补
助,不得强制执行;另“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9条之1第2项
规定,从政府领取的补贴、补助、津贴、奖励及补偿,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
制执行标的。
许男不满表示,“这类的社会救助金就是人民的救命钱,你们不能连救命钱都拿去作强制
执行,那纾困金有什么意义?我不能让我的权利睡着!”许男先后向执行署新北分署及台
北分署申请返还纾困金,原以为新北分署顺利返还后,台北分署也能比照办理,未料却被
台北分署告知,强制执行已过1年,金额不得返还,还要民众写诉状看如何裁决。
许男指出,8月13日将诉状寄出后,同月17日就接到承办人员电话,但结局并未改变,同
样是因为强制执行已过1年,无法返还,许男说,“你把人家的纾困金、社会救助金,硬
生生强制执行,还趾高气扬地说,是民众疏忽了,该注意而未注意,可是该注意而未注意
的应该是你们执行单位的公务人员,怎么会把责任推给无辜的老百姓呢?”
新北分署主任行政执行官黄有文表示,类似案件扣押时,行政执行署不会也不可能知道存
款来源,需银行查报或义务人自己提出证明才知道;经查明存款来源是不可扣押的纾困贷
款、纾困补助或其他政府补助时,行政执行署即会立即撤销扣押,绝不会明知不能扣押而
扣押。
另外台北分署主任行政执行官李贵芬指出,许男遭强制执行款项已于今年分别进入新北市
交通事件裁决处及新北市环保局帐户,代表执行程序已终结;由于许男上月陈情时,承办
人没有看到证明文件,故“第一时间电话是给他制式的回答方式”,“当我们确定它是不
得扣押的财产,我们就是会撤扣、返还。”上月已发文撤销扣押,请移送机关将扣押入款
执行金额返还许男。(突发中心林志青/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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