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暴力精神病患在法院社会劳动6个月如何?

楼主: pate41 (秋易)   2021-10-01 12:00:00
※ 引述《autokey (该起床啦)》之铭言:
: 有暴力伤人/杀人的精神病患
: 法官要怎么判无罪还是强制治疗都可以
: 但是我建议
: 强制治疗1个月后需在法院社会劳动15天方可回归社会
: 疗程超过1年以上则需在法院社会劳动半年
: 让法官以身作则用生命担保
: 那些精神病患不会再伤人或杀人了
: 这样法院下判决民众也会信服
: 民众:
: 你看那个挖眼睛的精神病患
: 在法院社会劳动半年都没去挖法官眼睛
: 他放回来家乡~我们也能安心了^^"
: 以上
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政府失能的问题 很好
不过有一些错误 还是想跟你讲一下
首先
在我国刑法保安处分里面有监护处分跟强制治疗
强制治疗 适用在强制性交相关的成瘾疾病
监护处分 适用在精神疾病
所以你文章一开头说:“法官要判精神病无罪或强制治疗都可以”
是不正确的
法官依法只能判监护处分 而不能判强制治疗
而监护处分跟强制治疗最大的不同之处
在于监护处分有5年期限
而强制治疗则是治疗到再犯可能降低为止
换言之
强制治疗基本上没有放危险犯人出来的问题
因为治不好就是关在医院关到死
如果能放出来 那必须是治好了
至于谁来决定治好还是没治好?
法律规定法官依医疗鉴定报告裁定
因此你建议这些接受强制治疗的人
在被法官放出来之前
先去法院劳动一阵子 这并非不可行
然而
精神疾病依照现行法律只能被处以监护处分
由于有5年的限制
所以基本上5年时间一到
就只能放人
法官并没有裁量的余地
如果要把危险放归社会的责任加诸在法官身上
很有问题
实际上 这应该是立法者的责任才对
性犯罪成瘾跟精神暴力犯罪
明明都是心智问题导致
却要区分监护处分或强制治疗两种制度
根本莫名其妙
难道性成瘾比较难治疗 所以可以要求关到治好为止
啊精神疾病就比较好治疗 5年保证治的好腻
更何况性侵在刑法上是定性为自由法益的侵害
暴力犯罪则是生命法益的侵害
监护处分的年限比强制治疗还低
难道立法者认为生命比自由还不重要吗
我认为一个可行的做法是
立委修法把监护处分跟强制治疗合并
让精神暴力犯罪一体适用 可以治疗到好才放人的强制治疗制度
这样那些不吃药的患者 一经通报为暴力犯
就不能再回到村里趴趴走
问题也就解决了
话说回来
看看我们立法院现在又在干嘛
执政党只会说谎
在野党只会杯葛
有提出相应想法的党 人数少到靠北
蓝绿两大党的委员都感受不到社会安全的重要性
我看他们心智能力都显著降低
应该通通送去验一验 看需不需要强制治疗
我们老百姓继续投给这些垃圾
垃圾政客就继续觉得这些问题毋庸在意
反正出事了
推给依法审判的法官就好了
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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