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vemeApen (走林森北路回家)》之铭言:
: ※ 引述 《callmeanswer》 之铭言:
: : 这警铐用法在别县市应该直接被喷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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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机关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铐应行注意要点
: :
: : 里面都直接说了 你要铐他 要判断下面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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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拘捕人犯前,应先尽速了解案情及拘捕对象之身分地位,俾供配置警
: : 力及届时是否使用警铐之参考。
: :
: : 三、拘捕对象拒捕或脱逃,得并使用警铐。
: :
: : 四、拘捕对象和平接受拘捕后,以迄留置期间,是否使用警铐,应审酌下
: : 列情形综合判断之:
: : (一)所犯罪名之轻重。
: : (二)拘捕时之态度。
: : (三)人犯体力与警力相对情势。
: : (四)证据资料蒐集程度。
: : (五)有无脱逃之意图。
: : (六)人犯之身分地位。
: :
: :
: : 然后参考
: :
: : 警械使用条例 第6条
: :
: : 警察人员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枪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 :
: :
: : 最后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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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察职权行使法第20条
: :
: : “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于必要时,得对其使用警铐或其他
经
: : 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时。二、攻击警察或他人,毁损执行人员或他人
物
: : ,或有攻击、毁损行为之虞时。三、自杀、自伤或有自杀、自伤之虞时。”
: :
: :
: : 没有一条有中的
: :
: : 不过如果是为了脚下和谐 那就另当别论了
: :
: :
: : 如果当初有零钱直接丢30给他 不知道能不能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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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窃盗似乎不该当
: https://bit.ly/3urkkxX
: https://i.imgur.com/rpOtyN3.jpg
: 随便找都有
: 都说要先上铐后搜身 有管你年龄性别吗?
: 还有下面也提到全程人犯必须上手铐或脚镣
: 上铐就是sop 到底在靠北三小
: 台湾刁真的怎么都有话说耶 可怜哪
拿一个2009年过时且不是法律的图就在那沾沾自喜
看一下民国109年(2020年)通过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89-1条
1.执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2.前项情形,应注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体及名誉,避免公然暴露其戒具;认已无继续
使用之必要时,应即解除。
3.前二项使用戒具之范围、方式、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实施办法,由行政院会同司法
院定之。
也就是说 在执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而使用戒具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再配合警职法20条
一个70几岁的阿嬷 全程配合且已积极想要付款 应该是不会有无伤人之能力与危险 是否
需要上铐是很有疑问的
至于会不会构成窃盗 就要看他是真忘记还是假忘记
如果是真忘记 就没有窃盗故意及意图为自己不法所有 只是个民事问题
如果是假忘记 那就可能构成窃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