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精神病犯罪刑责不适用一般人?

楼主: syearth (sysearth)   2021-09-29 16:48:53
※ 引述《gfabbh (David)》之铭言:
: 现代刑罚是立基于每个人要为出自自己的自主意志的行为负责,在刑法学说上,这个前
: 提称为罪责或可责性,反之,人不为不出自自己的自主意志负责任。
: 当然,人的行为是否为人的意志可以完全掌握,还是其实是受到社会环境操控,在刑法
: 学界,还是争议不休的议题。
: 精神病患的犯罪行为并不是有病就是免责,而是其罪行是精神病影响才能免责,因为刑
: 法认为这种情形下的犯罪,并不是精神病患的自主意志下的行为,不具有可责性,其实
: 说难听点,精神病发时的病患,刑法认为与野生动物无异,无法期待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 也因此对于精神病患病发的行为,公权力对其不能施以刑罚,毕竟刑罚的目的,就是惩
: 罚行为人,行为人没有可责性,也就没有惩罚的基础。公权力对于这种不具可责性的犯
: 人,只能透过强制就医等保安处分,使其与社会隔离,并设法减少再犯的可能性,这种
: 措施的目的并不在惩罚行为人,所以不是刑罚,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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