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界:拿做工的榔头砸头 也不算重伤害?

楼主: soweina1 (XXX)   2021-09-29 16:18:41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钱利忠
3.完整新闻标题:法界:拿做工的榔头砸头 也不算重伤害?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朱姓少年等2人遭陈姓男子持宫庙器具狼牙棒打伤头颈,一审以狼牙棒为“宗教彰
显神威之用”,非以伤人为目的等理由,依普通伤害罪轻判陈男。法界对此判决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法官依被害人伤势结果论刑,符合审判实务经验;另有人认为攻击部位及动机
应一并纳入考量,而不能只以伤势来判断,至少应以重伤害未遂论罪。
反对判决:应考量攻击部位、动机
曾任士林地检署检察官的律师翁伟伦表示,日前桃园地院有法官审案时,拿铁棒敲自己的
头,以此判断铁棒是否可作为凶器;若以本案来说,狼牙棒本身就是锋利器具,客观上朝
头颈等人体要害部位攻击,就算没有真的将被害人打成无法回复的重伤,但仍有重伤害的
不确定故意。
翁伟伦指出,从被害人伤势照片来看,颈部及脸颊疤痕明显,显见被告拿狼牙棒攻击被害
人要害部位的事证相当明确,即使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被告朝人体头颈部位的
行为,可预见被害人可能产生严重伤势,检方起诉重伤害未遂并非没有道理。
律师丁昱仁表示,一个物品的用途本来就有很多种,不会只限定用于宗教等特定用途,倘
若有人拿做工的榔头攻击别人头部,难道也能以榔头的使用或设计,并非以伤人为目的等
借口脱罪?何况本案出现的狼牙棒,外观明显锋利,朝头颈部位挥打,难保不会出现严重
且无法复原的伤势,本案仅依普通伤害罪论刑,的确是轻判。
支持判决:综合审酌 符合实务
律师周武荣有不同看法,他表示,类似的伤害案件,法院都会审酌被告的客观行为及使用
的武器,并根据事发源由及被害人伤势状况,来综合判断被告伤人的动机是否构成普通伤
害罪或符合重伤害罪的标准,以此案而言,被害人最终的伤势为轻伤,依普通伤害罪论刑
符合实务经验。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7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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