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狼牙棒打到头破颈裂 法官:彰显神威非伤

楼主: BenFAN (方便面)   2021-09-29 16:04:56
贴一下另一则新闻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1474691
拿铁棍敲自己头 法官“会痛”认定属凶器
〔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余姓男子以自制铁棒窃取娃娃机商品被逮,检察官在移审书类上书写铁棒非属凶器,桃园地院简易庭法官曾雨明不认同,当庭勘验时拿起长五十一.五公分的铁棒往自己头顶敲一下,后来在判决书上写道︰力道虽不重,但仍感疼痛,显然对人的生命、身体法益构成危害,认定属凶器,依加重窃盗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检方与被告均未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称“力道不重仍感疼痛”
法界人士说,法官勘验凶器,一般以眼睛看、手触摸,逐一记录特征,如刀械有无开锋刀刃、长宽、质地等;本案法官用自己的头勘验凶器伤害力,即使审判界自己人也认为十分稀奇。至于“凶器”定义,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客观上足对人之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具有危险性之凶器均属之…”。
改依加重窃盗罪判刑六月
余男去年五月到桃园市一家夹娃娃机店勾取机台内商品,检方认为案情单纯,声请简易判决,书类上写明所持铁棒非凶器。法官曾雨明认为,检察官未将作案工具调出勘验,迳自认为不对人的生命、身体法益造成危害,在庭上拿起铁棒敲自己头,书类上述明“虽敲击力道未很重,然发现该铁棒确属坚硬,头顶很痛”,认定该铁棒属凶器。
曾雨明二○一七年间辱骂被告,遭惩戒罚俸十个月。不过对于本案,不少法界人士认为他的行为热血、常花时间依职权调查证据,犹如“法官界中的检察官”。
刑法三二一条规定,犯窃盗罪而有携带凶器等情,构成加重窃盗罪,刑度为六月到五年,也就是最轻不得低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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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做事的还是有
希望他不会把自己脑子敲坏变成原新闻那种法官
另外估狗这位法官感觉真的是日剧才会出现的热血法官,希望不会被学长们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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