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性侵害犯刑后在哪治疗?卫福部:洽4家医院都无意接办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听取“性侵害加害人刑后治疗之因应配套”专案报告,召委叶毓
兰表示,民间团体担心加害人放出来后用电子脚镣监控,防逃机制不够。
行政院外交国防法务处长谭宗保、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法务部长蔡清祥、卫生福利部政务
次长李丽芬及矫正署长黄俊棠、警政副署长刘柏良等人今应邀做专题报告。
李丽芬表示,今年7至9月卫福部已与4家医院洽谈承作强制治疗处所意愿,但因床位资源、
地处市区、专业处遇人力遴用问题,表达无接办意愿,将持续与其他医疗机构洽谈设置处所
可能性。
李丽芬解释,像侵害犯罪加害人评估、鉴定有无治疗的必要,是以个案再犯可能性及危险性
作为判定的准则,治疗目标非“治愈”而是“降低再犯风险”。
刘柏良表示,加害人服刑期满、假释、缓刑、免刑、赦免或经法院、军事法院裁定停止强制
治疗者,依规定须接受卫政机关评估及进行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并定期向警察机关办理登
记报到及接受查访。
至今年8月底止,警察机关列管应登记报到性侵害加害人计5576 人,完成登记报到的有5527
人(报到率达 99.12%),未按时登记报到的49人已依规定移送地方主管机关裁处罚锾,裁
罚后仍未于指定期日报到者移送地检署侦办。
警政署自去年7月起,每季统计性侵害加害人登记报到期间再犯性侵害案件情形,再犯率约0
.2%至0.4%间,预防再犯作为有成效。
蔡清祥指出,依司法院释字第799号解释,强制治疗制度应符合宪法明显区隔的要求,强制
治疗本质上应由专业人员主导实施,受强制治疗者是以“病人”的地位接受治疗,并以使受
治疗者有效降低再犯危险为目的,故治疗处所应与执行刑罚的监狱有明显区隔;刑法第91条
之1第1项及第2项前段的规定,分别以“有再犯之危险”、“再犯危险显著降低”作为对性
犯罪者宣告及停止强制治疗的要件,未违法律明确性原则。
司法院去年12月31日作出释字第799号解释,当时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所收治刑后强制治
疗受处分人的人数为58人,卫福部草屯疗养院附设大肚山庄所收治刑后强制治疗受处分人为
11人。目前培德医院收治人数为54人,大肚山庄收治9名。
蔡清祥表示,刑后强制治疗受处分人经法院裁定停止强制治疗后,仍须接受社区身心治疗与
辅导教育。此时执行性侵害加害人处遇的团队为县市政府的卫生机关、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
、县市政府心理卫生中心。依社会安全网二期计画,卫福部就“强化精神疾病及自杀防治服
务,精进前端预防及危机处理机制”强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个案管理,提升处遇计画
执行成效,积极推动中。
而依内政部警政署目前实施的警察治安顾虑人口查访及登记报到机制,警察机关定期进行查
访、加害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定期向警察机关办理资料登记及报到。受处分人停止强制治
疗回归社区之前,由强制治疗处所通知主管的卫政与社政单位,必要时,由检察官担任召集
人,召集相关团队,例如治安顾虑人口查察与登记报到的警察机关、协助更生保护的更生保
护会、辅导就业的劳动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等,共同研商停止治疗后的适当个别处遇。
蔡指出,从2006年以来,不断寻求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置强制治疗的处所,但因种种因素而未
竟,目前这样的困境仍旧存在,但为落实释字第799号解释意旨,将与卫福部协力寻找适当
的医疗处所,并积极与社会对话,也希望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与社会大众支持,使性侵害加
害人能在妥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更专业的治疗,兼顾对性侵害加害人的人权保障、维护社区安
宁及民众人身安全。
谭宗保则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同意台湾高等检察署动用第二预备金1174万2千元支应个案强
制治疗费用,提供各地方检察署办理刑后强制治疗的经费。不过立委刘世芳质疑这样的金额
究竟要做什么用?为何不是由卫福部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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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77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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