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国家语言发展法

楼主: sergt (sergt)   2021-09-28 09:12:09
国家语言发展法
公布日期: 民国 108 年 01 月 09 日
第 3 条
本法所称国家语言,指台湾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语言及台湾手语。
第 4 条
国家语言一律平等,国民使用国家语言应不受歧视或限制。
第 11 条
国民参与政府机关(构)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时,得使用其选择之国家语言。
政府机关(构)应于必要时提供各国家语言间之通译服务,并积极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人
才。
请问各位觉得法律规定的官方语言是什么呢?
本鲁理解应该都是,台湾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语言及台湾手语。
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不是吗?
1945年600万台湾人只会说闽南语.客语.日语.原住民语言,
但学习政府规定的国语。
现在是民主社会,法律也规定多元发展,尊重个族群母语。
国会殿堂可以使用母语,有人觉得就用普通话‘北京话’国语沟通就好了,
干麻多此一举,但法律不是规定固有语言都是国语吗?
有很多人在交流时也会自然说自己熟悉的语言,
所以各位认为是该就依循原来历史因素所规定的语言,
还是自由地用自己的语言呢?
理性探讨请不要互相攻讦,大家各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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