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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
王重皓
3.完整新闻标题:
首例!跨性别者未经变性手术 成功登记身分“他变她”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一名生理特征为男性的江小E(化名),从小心理认知就偏女性,鼓起勇气到户政事务
所申请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没想到户政事务所因小E未实施变性手术,认定证明文件不
足驳回,小E提出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昨天(9/23)宣布该规定违宪,小E胜诉、户政
所必须让她更改性别;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今(9/24)召开胜诉记者会,强调该案是划
时代的判决,也是积极肯定跨性别者具有《宪法》上性别自主权及资讯隐私权,这也是国
内首位首位未经变性手术,变更性别登记的跨性别女性。
2019年10月一名生理特征为男性的江小E(化名),在长达20多年的探索后,确认自己性别
认同为女性,便前往桃园大溪户政事务所申请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但户政事务所依据规
定,认为小E必须先取得精神报告及变性手术证明才可依法办理,小E因无法提出手术证明
被户政事务所驳回。
户政事务所表示,根据内政部行政命令,要申请性别变更必须先自费进行精神鉴定并实施
变性手术,但小E当时提出的资料却只有精神鉴定证明,没有变性手术证明书,证明小E已
在合格医疗机构,完成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阴茎及睾丸的手术,才会驳回申请、要求备
妥资料再申请。
但在此之前,小E已在2家医疗机构的精神专科进行鉴定,鉴定报告中就指出小E已是成年
人,具备独自主的性别人格,因此心理认知长期偏女性、也对外展现女性人格样貌,是依
照自身意志做决定。
最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认为,这样的行政命令是违宪,历次大法官释宪,《宪法
》除维护人性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及性别自主权外,个人性别归属并非出生时,就依照外
部性征认定不许变动,应该容许个人事后透过性别自主决定权而变更,并依资讯隐私权请
求变更性别登记,因此判决小E胜诉,户政所必须让小E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
伴侣盟指出,小E这个案件是划时代的判决,判决中明确宣告内政部要求强制手术的行政
命令违宪,并呼吁应立即撤销规定,这只是开启社会大众认识的第一步,未来还有很长一
段路要走,因为很多人不了解跨性别而有许多仇视言论,因此希望政府能落实反歧视的相
关法规,也能持续让社会大众认识多元性别,创造出性别平等的环境。
至于小E的案件胜诉之后,是否就代表跨性别者都能自由换证,伴侣盟表示,如果判决确
定胜诉,小E就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为女性,成为台湾第一位未经变性手术,变更性别
登记的跨性别女性;不过伴侣盟也说,这个判决只有对个案有效,无法适用其他跨性别者
,除非内政部根据小E的案件判决修正函释,否则其他跨性别者要变更性别时,还是会受
限强制手术的规定。
另一名也是在打同样诉讼的当事人吴宇萱表示,当下看到这个消息时双手几乎都在颤抖,
对她来说是莫大的鼓舞,因为它代表着法律对于跨性别者的承认,只有跨性别者被看见,
他们的基本权利保障才能被看见。(王重皓/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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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有屌的女人耶 好屌喔
真的是男不男 女不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