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变性登记条件大松绑 法官:要求手术证

楼主: driftingjong (长空浪子雁)   2021-09-23 23:21:27
台湾法律怎么这么落后 连身分证上的性别 究竟应该是
自我认同性别
外观性别
基因性别
怎么都没有规范?
明文规定 很难?
法律系的出来讲一下为什么会这样?
有没有八卦?
※ 引述《ytkuang (就是那个光)》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新闻网2021年9月23日
: 2.记者署名:
: 丁牧群/台北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变性登记条件大松绑 法官:要求手术证明违宪
: 4.完整新闻内文:
: 生理特征为男性的江小E(化名)由于心理认知长期偏向女性,2019年10月到桃园市大溪区
: 户政事务所申请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但户政所认为依据内政部行政命令,须先自费进行
: 精神鉴定并施行变性手术,取得精神鉴定证明及变性手术证明,才能申请办理变性登记,
: 但小E无法提出手术证明,因此驳回申请。小E不服,提起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相
: 关规定违宪,今判决户政所须让小E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
: 户政所当时审查小E提出的资料,认为只有精神鉴定证明,没有“合格医疗机构开具已摘
: 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阴茎及睾丸之手术完成诊断书”,也就是变性手术证明,因此要求备
: 齐资料再来申请办理。
: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这样的规定是违宪的,因为依据大法官历次释宪见解,《宪
: 法》维护人性尊严、人格自由发展及性别自主权,个人性别归属并非出生时依外部性征认
: 定就不许变动,仍应容许个人事后透过性别自主决定权而变更,并依资讯隐私权请求变更
: 性别登记。
: 合议庭指出,内政部2008年11月日以行政命令规定“未经法律授权要求男变女之变性者,
: 必须先自费进行精神鉴定并施行变性手术,取得精神鉴定证明及变性手术证明,才得申请
: 办理变性登记”,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且要求先施行变性手术,也违反比例原则及平等原
: 则,严重侵害当事人身体、健康及人性尊严与人格权,因此法院不受内政部这个违宪的行
: 政命令拘束。
: 由于小E已经过2家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医师进行鉴定,报告指出小E是成年人,已有独立自
: 主的性别人格,关于内在心理自我性别归属的认知,长期偏属女性,并已依此自我决定,
: 长期对外展现女性人格样貌,因此合议庭认为虽然小E未提出变性手术证明,户政所也不
: 能因此驳回申请,今判小E胜诉,户政所必须让小E性别登记变更为女性。可上诉。
: 由审判长许丽华、法官杨坤樵、梁哲玮组成的合议庭还感性指出,2000年台湾发生令人遗
: 憾的叶姓“玫瑰少年”早逝事件,不应仅止于触动社会关怀或创设性别平等教育法制,更
: 是《宪法》保护个人性别自主决定权所应当建立的宪政秩序。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23/TAEPV2EBNJBV3LEF4QF5N5ZICM/
: 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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