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知名童星“糖糖”遭撞卷车底惨死 肇事男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09-23 22:59:03
为什么撞死人裁判六个月而且可易科罚金?
最主要是因为事发当下被告自首
所以依法可减轻其刑
且虽因赔偿金额与死者家属谈不拢而未调解成功
但仍与其他伤者成功调解
客观上有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意愿
所以法官轻判
至于之后会不会照实赔偿家属
科科
三、论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276 条之过失致人于死罪及同法第
284 条后段之过失致重伤罪。被告以一行为触犯上开2 罪名
,为想像竞合犯,应依刑法第55条之规定,从一重论以刑法
第276 条之过失致人于死罪处断。又被告于肇事后,经报案
人或勤指中心转来资料未报明肇事人资料,处理人员前往现
场处理时,被告在场且当场承认为肇事人,有道路交通事故
肇事人自首情形纪录表在卷可稽,嗣并接受裁判,合于自首
之规定,爰依刑法第62条前段规定,减轻其刑。
㈡爰审酌被告驾驶自用小客车行驶在道路上,未遵守号志管制
行驶,面对圆形红灯未立即禁止通行,且未注意车前状况,
致生本件交通事故,因而发生被害人蔡亜臻死亡之无法回复
结果,并造成被害人家属即告诉人蔡黄月英精神上受有创伤
,复造成告诉人杨祐顗受有前揭重伤害,其行为应予非难,
惟念被告犯后始终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虽与告诉人蔡黄月
英、杨祐顗进行调解,然就调解金额无法达成共识,因而无
法调解成立,惟被告与告诉人蓝元志调解成立,而告诉人蓝
元志已撤回告诉等节,兼衡被告个人户籍资料查询结果注记
国中肄业之教育程度、生活状况、素行、本件交通事故之肇
事情形、告诉人杨祐顗所受伤势、被害人蔡亜臻死亡等一切
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
附录本案论罪科刑法条全文:
中华民国刑法第276 条
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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