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爱犬自家门口被撞死 肇事妇人说谎但不用

楼主: ganymede0204 (岚月银牙)   2021-09-18 12:37:20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2021/09/18 09:18〔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爱犬自家门口被撞死 肇事妇人说谎但不用赔钱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imgur.com/xsv381W.jpg
▲张姓男子让自家的狗自己到家门口尿尿,不幸被车撞死,法官认为过失责任是饲主不在肇
事驾驶。示意图。(资料照)
黄姓妇人开车行经高雄市三民区某巷弄时,疑未注意小狗突然冲到马路上,小狗被撞飞后
,多处骨折送医宣告不治,饲主张姓男子提告求偿4万8千多元,黄妇在开庭时说谎辩称自
己没撞到狗,被法官狠打脸;但根据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12条规定,饲主携带宠物
至公共场所应使用链绳或箱笼,法官认为饲主没绑好小狗才让牠被撞死,黄妇没有责任,
判饲主败诉。
判决指出,去年9月11日晚间9点多,黄妇开车行经张姓男子家门口时,疑未注意车前状况
,直接把张男家中所饲养的小狗撞飞,小狗多处骨折躺在大马路“该该叫”,张男的儿子
赶紧抱着狗到动物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仍宣告不治。
张不满黄妇肇事后不闻不问,提告求偿4万8千多元;高雄简易庭审理时,黄妇辩称自己没
有撞到狗,狗受伤死亡跟她无关。不过,黄妇在审理期间,曾坦承车祸发生后,她曾下车
关心狗的伤势,还留下自己的联络电话,法官认为,黄妇如果跟狗的伤势无关,不会下车
还留电话,因此认定车子有撞伤狗。
但根据张姓饲主的供称,小狗当时是为了尿尿,才会从家里跑到屋外树下,在自家门口不
幸遇难,根据高雄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12条规定,饲主携带宠物至公共场所应使用链绳
或箱笼,小狗被撞的地点是马路,属公共场所,张男放任小狗进入道路并未使用链绳,未
能有效控制小狗动线以维护大众往来安全,过失责任应算在饲主身上,因此判张男败诉,
黄妇免赔钱,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6045
6.备注:
遛狗要牵绳,这都宣导多久了居然还有饲主不照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