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独家|歧视客家人!兄违反家暴令恐吓全家

楼主: rainandwind (台语是客家话)   2021-09-18 09:51:53
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记者署名:黄羿馨
3.完整新闻标题:独家|歧视客家人!兄违反家暴令恐吓全家 警听不懂客语竟呛拒收证物
4.完整新闻连结: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18/KG7UDU5QDRBOJCVM3HU3HVREIY/
5.完整新闻内文:110-09-18
新竹一名男子小李(化名),因大哥邹男违反家暴令至警所制作笔录,但警方竟以“听不懂客家话为由”,要他把邹男的恐吓对话翻译打成逐字稿,否则拒绝受理证物,让他备感歧视。小李更控诉,邹男酒醉持刀械来恐吓他时,警方把大哥带回警所后又释放,让邹男得以在释放后,马上又打电话回家恐吓,他当时趁警察还没离开时上前求助,但警方却冷回“你不要理他就好”,他因不满警方处理程序去申诉,承办警员得知后,竟开警车到他家“要求道歉”,让小李愤怒与不解:“到底谁才是被害人?”
不过警方表示,全案案发隔天就已开案受理,绝不可能“吃案”,由于当天小李未携带录音,因此只是“提醒、建议”可自行翻译客语译文,以利后续笔录制作,后来报案人第二次笔录,有带录音记录,惟未携带译文,但警方仍将录音档附卷作为证据,并没有拒绝受理;至于小李保护令内容非属远离令、迁出令,且邹男户籍确实设立于该址(即小李与母亲住处),故其行为不构成现行犯,因此并未逮捕,只是请邹男配合前往派出所说明,在警方了解案情后,复将邹男载回原处,并约制告诫其遵守保护令规定,全案处置均照标准作业流程。
小李指出,他和姊姊与妈妈同住,大哥则和爸爸同住,他和姊姊因长期受到大哥邹男暴力相向,姊弟俩今年四月声请保护令获准,没想到哥哥上月中竟又持刀械,并致电给母亲恐吓“要给一家人好看”,不久后果然有邻居看到邹男喝醉骑乘机车,并疑似拿着刀械在巷口挥舞,立即向小李一家通风报信,小李也吓得赶紧报案。
小李说,当天大哥找上门来时,警方要他和姊姊不要靠近邹男,并立即将邹男带回警所,他同时也打电话问爸爸有关哥哥的状况,爸爸也告诉他们,邹男喝了很多酒,要姊弟俩小心。由于邹男常常发酒疯,也曾喝醉时殴打他们,这下让姊弟更加害怕,没想到不到一小时,警察却开车将大哥载回住家附近巷口释放。
“警察说不是现行犯所以放了他”,小李表示,就在警察还没走远,嚣张的哥哥竟又打电话给妈妈威胁他们一家,小李在警察还未离开时立即上前求助,没想到警方却冷回:“他又不是打给你”,说完便打算离开,小李不死心跟警方表示,爸爸说哥哥喝醉才出门,且妈妈和邻居有闻到哥哥身上的酒味,种种迹象都指出哥哥好像喝醉了,担心半夜会跑来伤害他们,但警方却不耐烦地说:“我们现在没有酒测的器具”。
警方见小李担心的样子,才又告诉小李:“我们有警告他不要找你们麻烦,你们不要理他就好”,并表示已跟邹男约好做笔录的时间,接着就离开。当天深夜小李害怕的直盯自家监视器查看大哥动向,发现大哥竟骑着机车疑似酒驾离开,于是立即又报警,但同一派出所值班警员竟回:“那只是你的推论,说不定他是用牵的离开现场呢?”
更让小李觉得委屈的是,他将大哥恐吓一家人的对话录音蒐证,做笔录正准备提供给警方时,警察却跟他说“我听不懂客家话”,要他回家将录音档逐字翻译后再来,他因对警方处理程序质疑与不满,写信至警察局投诉,没想到被投诉的警察,在他再次到警所做笔录时,围着他质问“为什么要申诉”。小李说,当时围着质问他的警员共有三名,对他讲话的态度,让他感觉自己好像才是事件的被告,对他不断责骂及质疑。
离谱的不仅如此,其中一名警员在他做完笔录后,又开着警车到他家质问:“为什么要申诉”,并要他到警所道歉,虽然这名警察表示,自己是在附近处理案件顺便过来“关心”,但种种行为都让他害怕不已,后来因案件受到警方高层关注,一名巡官告知他恐吓内容不用翻译成逐字稿,地检署会有通译协助处理,但他又再次到警局递交录音档时,警员却呛他:“你以为什么案件都能送到检察官那边是吗?”、“哪个巡官,我去跟他说。”
小李质疑,如果到警所报案的案件,都不一定能送到检察官那边进行深入调查。那么国家赋予人们诉讼的权力,有何意义?“这样不就是俗称的吃案?”小李说,他对于警方一再质问的行为,觉得压力很大,难道对于警察受理案件程序,觉得有异议,不能透过申诉的方式,来审查警察的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吗?而申诉后警方也没有保障他的权益,反而让他受到更大的伤害,认为自己在这事件中,受到的待遇竟比嫌犯不如。
申诉经过一个月后,警方这月七日才将申诉调查结果告诉他,小李失望表示,该分局二组只有“过程均依规处理尚无疏失”等简单的两段文字轻描淡写带过,对于他的委屈和申诉内容,都没有回复和说明,小李说,当初警察局督察科还信誓旦旦表示一定会给他一个交代,但如今却等到这样的调查结果和罐头内容,让他非常无言。
不过警方也喊冤,表示全案都依照标准作业流程,当天警方到场后,在距报案人住家数公尺外见到邹男,现场未发现其持有任何器械或危险物品,故先行请邹男配合前往派出所说明。由于报案人小李的保护令内容非属远离令、迁出令,且其户籍确实设立于该址,故其行为不构成现行犯,在警方了解案情后,复将邹男载回原处,并约制告诫其遵守保护令规定。
为防止邹男驻足伺机找报案人寻仇,警方亦已派员至该处进行守望,并设置巡逻箱,加强周遭之巡逻工作。另为保护报案人并避免双方见面冲突,且报案人表示当日天色已晚,希望隔日再至派出所说明,警方便请其保留邹男恐吓及骚扰言论之相关证据。隔天报案人依约至警所制作笔录,警方据其所提之资料展开调查,惟多次拨打电话联系邹男,皆未获接听,故开立通知书,通知其于近日报到说明,待案件调查完竣后,再行函送地检署审理。
处理过多起家暴案件的资深警员表示,这案件处理程序确实有瑕疵,警方应以被害人安全为优先考量,以邹男当天的状况来说,若邹男不以现行犯逮捕,警方当下也应找社工跟家暴防治官到场评估,看是否有安置被害人的必要,或对邹男进行保护管束、拘提等其他相关的积极作为。
但警方也澄清,家暴处置的标准作业流程里,并无规定家防官或社工一定要到场情形,社工在报案人有安置必要、有立即危险或被害人希望接受安置,才需通知到场,但本案报案人显然不具此情状,并不符合通知社工到场要件,而报案人小李家中有很多家中共同居住,包括大哥邹男也设籍于此,故显无立即危险,再加上报案人当时也都没有安置的请求。
律师钱炳村也表示,邹男若违反家暴令裁定项目时,例如恐吓、骚扰、接近声请人或其住家等,当下就是现行犯,若他并非现行犯,那警方将人带回警所凭的法律为何?带回警所后又释放,反而有纵放人犯罪嫌;当事人持有家暴令,警方就应通报家暴防治官过来了解状况,如果确实有紧急危害到当事人,就应该采取较积极的作为,因此警员的做法确实有可议之处,再者当事人录音内容可为证据,不需翻译成中文也无须提供逐字稿,任何证据都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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