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杀牙医逃死刑还免赔 遗孀:在台湾杀人真

楼主: orze04 (orz)   2021-09-17 20:11:43
听你乱讲
两公约的一些记事
1966 联合国通过
1968 老蒋签属,但很快退出联合国不了了之
2009 马英九批准,但是送到联合国秘书处被退件
台湾根本不是两公约的缔约国,根本没正式生效过
另外
两公约没有说精障不能判死
最高院认为:两公约是敦促非强制/精神障碍害5命仍判死
北部资深检察官指出,精障者能否判死,仍有争议。2012年的新竹卡拉OK纵火案,彭姓凶
嫌有精神病,仍被判死定谳;当时最高法院就认为,两公约对此 (指“人权委员会”的
解释)只是“敦促”而非强制要求,且做出“不得对精神障碍患者科处死刑”解释的单位
,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所辖的“人权委员会”,但两公约施行法规定应参照其解释
的单位,却是两公约的“人权事务委员会”,两者并非同一机构,自然就无实质拘束力。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1915
※ 引述《j1300000 (Justsheep)》之铭言:
: 1.免死
: 依照两公约施行法,两公约在台湾就是有效。根据两公约的解释,思觉失调患者就是不能判死刑,判了就违法(还可能违宪),请问法官是能怎么做?
: 医生说被告思觉失调,法官又不比医生专业,是要怎么无视医生的鉴定报告,看穿这一切都是被告假装的,然后自己认定被告没病?
: 2.免赔
: 不是全部免赔,而是“抚养费”免赔。丧葬费、精神慰抚金总共判赔了657万。
: 为什么抚养费免赔,因为民法规定: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一审判赔就被二审法院改判,不然也会被最高法院打脸,请问是要法官无视法律?
: 检讨人总是很容易,只要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法官头上,出了一口气高潮了,就不用讨论后面的原因了。所以现状永远都没办法改变,然后下一次又再开骂再高潮一次,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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