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死
依照两公约施行法,两公约在台湾就是有效。根据两公约的解释,思觉失调患者就是不能判死刑,判了就违法(还可能违宪),请问法官是能怎么做?
医生说被告思觉失调,法官又不比医生专业,是要怎么无视医生的鉴定报告,看穿这一切都是被告假装的,然后自己认定被告没病?
2.免赔
不是全部免赔,而是“抚养费”免赔。丧葬费、精神慰抚金总共判赔了657万。
为什么抚养费免赔,因为民法规定: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一审判赔就被二审法院改判,不然也会被最高法院打脸,请问是要法官无视法律?
检讨人总是很容易,只要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法官头上,出了一口气高潮了,就不用讨论后面的原因了。所以现状永远都没办法改变,然后下一次又再开骂再高潮一次,不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