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台中刑事第二庭法官吴幸芬

楼主: femlro (母猪教谋神异端审问官1.5)   2021-09-15 11:42:11
继上次嘉义刑事庭三位法官后又要来爆吴幸芬法官的优质判决
先回应上次的推文大致的内容
警察遇到精神病是不是就不要管了?
先针对上次的爆挂做说明
嘉义那个案例里面三位法官判决非常清楚
当庭勘验密录器显然就是看不出当事人是一个精神病
推文倒因为果
是后来妹妹跟法官说他哥哥有精神问题
但证人后来认为他没有
不过我当时的看法是认为在警察拦查他的时候
密录器很明显无法判断他有精神问题(这一点法官也有说明)
而是警察拦查他以后他出现了直接攻击(这一个时间点才看出他异于常人)
所以从这个案子来说
法官的观点很简单
当时根本无法从密录器看出这个人是所谓警察拦查的事由:寻找失智老人
至于警察是不是说谎从密录器来看目标应该是长得像失智老人的人
为什么去拦查一个不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的规定的对象
这就是嘉义刑事庭判决的理由
至于精神病要用哪一条法律?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六条是用在拦查验证身分的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第一项里面规定很多可以帮助精神病患的
警察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管束:
一、疯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之危险,或预防他人生命、身体之危险。
二、意图自杀,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
三、暴行或斗殴,非管束不能预防其伤害。
四、其他认为必须救护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护或不能预防危害。
在嘉义的案例中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都没有适用
而第19条第三项有写到:
"警察依第一项规定为管束时,得检查受管束人之身体及所携带之物。"
也就是说遇到真的有精神病行为者适用警察职权行使法第19条
而从当时嘉义那个案子看起来当事人完全不像精神病也没有符合警职法第6条规定
才被法官判定违法拦查
今天要爆挂的案例是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10年度易字第858号
热腾腾上个月才出炉的
这个案子也是被法官判决妨碍公务无罪
检察官起诉是以刑法第140条第1项起诉的
法官也非常详细的纪载了整个过程
首先是事实部分:
 ㈣而经本院勘验警方所提出案发当日之录影光盘,勘验结果如
  下(见本院卷第100-103页)
  ⑴影片长度:2分19秒
  员警A:你只要有违反那个疫调的话…
首先影片开始出警察对话没有摘录到前面的部分
但可能与被告违反居家隔离有关
  黄建豪:对啊,来来!你去查,你去查,你去查…
  员警A:你如果居家隔离就不能出来(台语)!
  黄建豪:我跟你讲,对对对对!我出国!我今天我写了中国
      大陆,我踏过来,我就在中国大陆啦怎样!?
  员警A:好啦好啦好啦好啦(台语)~
  黄建豪:玩(台语)!【影片16至18秒间】警察(台语)!
      黑牌流氓嘛(台语)!
  员警A:阿,你不要出现侮辱字眼喔!我先跟你警告喔(台
      语)!
  黄建豪:你刚刚已经触法了。
被告黄建豪看起来这时候情绪非常激动,对员警说出"黑牌流氓"的关键字
  员警A:没关系(台语)!
  黄建豪:你刚刚已经没有维护我的权益了。
  员警A:我先跟你警告…我先跟你警告(台语)!
  黄建豪:OK!没关系!那我可以抽菸吧?可以吧?
  员警A:你要抽就抽呀(台语)!
  黄建豪:那可以借我打火机吗?
  员警A:可以啊!这是公开场所…这里(台语)看的到天空
      啊。
  黄建豪:那可以借我打火机吗?可以吗?
  员警A:你要抽菸你还没有打火机(台语)?
  黄建豪:我专程我去买打火机,我买菸我带打火机,怎么?
      我为什么要带打火机?
  员警A:抽菸的人还没带打火机(台语)。
  黄建豪:OK,我要去柜台拿打火机可以吧?不然大哥,请帮
      我去可以吗?
  员警B:等一下。
影片纪录的对话没有摘录为什么拦查的理由,但法官判决有说明:
"
 ㈢本案查系员警执行便衣巡逻工作时,跟监尾随疑似贩毐之车
  辆,嗣见被告黄建豪于上揭时间,进入可疑车辆内,该可疑
  车辆并在街道绕行一圈后,返回原地放黄建豪下车,乃基于
  合理可疑黄建豪有交易购买持有毒品犯罪之虞,依警察职权
  行使法规定,趋前拦停黄建豪并查证其身分,复因见黄建豪
  将手插入裤袋内,基于安全当场拍触黄建豪之口袋,进而发
  现黄建豪持有可疑为毒品之白色颗粒状结晶物1袋,员警即
  予以扣押,并在现场询问被告近期是否出国时,被告始出口
  “警察,黑牌流氓嘛。”之言语,此有警员制作之职务报告
  1纸在卷可稽(见侦卷第29-30页)。
"
这里要特别注意如果一般民众遇到便衣警察拦查
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四条: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分,并应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判决似乎没有提到是否有出示证件
继续看拦查过程
  黄建豪:OK。第五的(台语),请手机还我,手机还我!
  员警A:先暂时不要使用。
  黄建豪:你不能查扣我的手机!
  员警A:先暂时不要使用。
  黄建豪:为什么不能?原因告诉我!
  员警B:案件侦查中了,刚刚跟你讲过了。
  黄建豪:案件侦查中怎么了?
  员警B:所以你不能用,不知道你要打给谁啊!对不对?
  黄建豪:你不要唬我!案件侦查中不可能。
  员警B:什么不可能?
  黄建豪:不能用手机!
  员警B:你现在是不是现行犯?
  黄建豪:我现行犯怎么了?你今天你没有搜索票,你搜索我
      的东西等于那个东西根本就不是。
  员警B:谁搜索你了?啊谁搜索你了?
  黄建豪:他!(手指员警A)
  员警A:我有搜索吗?
  黄建豪:你有搜索,你刚不是、你明明…
  员警A:我手有伸进去里面吗?我问你,我手有没有伸进去
      (台语)?
  黄建豪:你今天从这样子拉。
  员警A:我有伸进里面吗(台语)?我有伸进去里面吗(台
      语)?
  黄建豪:那我想,你有没有触碰我身体?
  员警A:我有伸进去里面吗(台语)?
  黄建豪:你有没有触碰我身体?有没有?你有没有触碰我身
      体,有没有?
  员警A:我有没有伸进去你的口袋?黄建豪:那你有没有触
      碰我身体?
  员警A:你只要说这个重点就好(台语)。
  黄建豪:有没有,那你有没有触碰我身体?有没有?
  员警A:那你笔录中你问阿,你可以在笔录问啊(台语)!
  黄建豪:来啊来啊,没关系0K,来!不好意思,电话,电话
      费来,2000!我给你!现在再打一通电话给律师。
  员警A:律师就去派出所等你了(台语)。
  黄建豪:我跟你讲,我有的是钱,请你打电话给我律师,我
      现在我…
  ⑵影片长度:1分
  黄建豪与员警甲(穿着深色鞋子)面对面站立,员警乙(穿
  着白色球鞋)从画面右方走到黄建豪身旁左侧,弯身低头看
  向黄建豪的裤子,黄建豪左手插在裤子左边口袋,员警乙右
  手举起在黄建豪右侧(因遭黄建豪身体遮蔽,无法确定员警
  乙有无碰触到黄建豪身体或衣物),员警乙靠近黄建豪、低
  头看向黄建豪裤子左边(两人身影重叠,无法确定员警乙有
  无碰触黄建豪身体或衣物),黄建豪低头看向裤子左边。于
  影片13秒时,员警乙以右手伸向黄建豪裤子左边口袋(无法
  确定有无实际将手深入到黄建豪裤子口袋),黄建豪左右移
  动,站在黄建豪前方的员警甲与站在黄建豪后方的员警乙也
  跟在黄建豪身旁一起移动(因三人身影重叠,无法确定员警
  甲、员警乙有无对黄建豪为肢体碰触),之后,三人移动到
  画面左上方,影片结束。
影片中因为身体遮蔽没有看到员警乙是否有碰触,但影片13秒
员警乙有伸手向他的裤子口袋。
接着我们看法官如何判决?
 ㈠按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11条定有明文保障,
  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维护人性尊严
  、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
  以发挥(司法院释字第509号解释文参照)。保障言论自由
  之目的之一,乃在保障人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含公务内容
  与执行程序)之讨论,使人民能获得多元资讯,而有助于作
  出较合理之决断,并能因此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以促
  进民主多元社会之健全发展。虽然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之
  过程,其言论不免有错误或情绪发言,如一概予以处罚,将
  产生寒蝉效应,使人民心生疑惧而丧失意愿或勇气参与公共
  事务之讨论,而影响民主多元社会之健全发展。另学理上所
  谓“言论”尚可大分为“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二种。
  事实陈述有所谓真实与否的问题;意见表达或对于事物之“
  评论”,因为个人主观评价的表现,即无所谓真实与否之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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