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TTY2108 (肥好想進å°å¤§å‘€)
2021-09-15 02:24:19※ 引述《yangzy (亚瑟)》之铭言:
: 一个干过总统的人跟一个只干过街友的人,身价绝
: 对是不同的,因此1人100万根本不公道
虽然阿肥我认为妨害公务跟集游法应该废除,但还没废除之前,标准也要统一吧?
网友林青松在步出法庭途中提到候补法官是菜鸟法官,甚至走到法院门口外面,人都站在走廊了,也被当成他讲这句话是在妨害法官执行公务被抓去关八个月,不得易科罚金
反观庄珂惠检察官在声押庭说陈彦志法官“脑袋不清楚”,彰化地检却说当时已经开完声押庭,虽然人还在庭上,但是法官没有在执行职务,因此庄检不构成妨害公务 可是林青松当时人已经站在走廊了也被当成妨害公务欸 是怎样啊?
卡神杨蕙如人在ptt八卦版讲“大阪办事处是党国余孽”,人也不在法院,还不是被当成妨害公务被北检起诉,笑死,难道法院延伸到ptt开庭?
紫蛙吴忻颖整天躲在粉专后面抹黑同僚、假鬼假怪,直接说“士检专收垃圾”、“高检检察官都老屁股不办案”,被网友告发侮辱公署,都全数被签结,说什么这都言论自由,要好好保障紫蛙发言的权利!
人民发言就马上被抓去关,不得易科罚金,紫蛙到处抹黑就都是言论自由,想到紫蛙烂到把水坝当成自然公物,以为武界坝会天然形成,发表国赔法邪说去抹黑林智群律师是法盲,后来被一堆律师打脸,牠就不敢回应了,也不道歉,法律人的素质,科科
前面还有低级法律人跑来秀下限说我没提供判决书,阿肥我就贴一下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五六四号
甲○○曾有多次妨害公务、违反集会游行法等前科,前于民国八十八年间,因妨
害自由、妨害公务案件,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七月,如
易科罚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确定,甫于八十八年十月十四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犹不知悔改。甲○○于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十四时许,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
陈述其自诉林本泉伤害案件,而由本院法官张珈祯承审,因甲○○于讯问时,态
度不佳,遭张珈祯法官纠正制止,并命其退庭,遂心生不满,于该次法庭尚未休
庭、承审法官张珈祯仍依法执行职务时,竟基于侮辱公务员之犯意,在尚未步出
法庭之应讯席时,数次以“菜鸟法官”之词,当场侮辱张珈祯法官,并于步出法
庭后,仍在张珈祯法官耳目所能及之范围内,接续以“菜鸟法官”之词,侮辱法
官张珈祯,嗣经张珈祯法官命法警当场逮捕甲○○并移送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
署究办。甲○○复承前侮辱公务员之概括犯意,于九十年七月五日十七时三十分
许,仍在其自诉林本泉伤害案件,于本院第一法庭开庭之时,再以:是法官‘菜
鸟’,没经验不晓谕劝和,所以他是菜鸟等词,侮辱承审法官张珈祯。
菜鸟菜鸟菜鸟 这个侮辱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