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件事就是板规没写好的问题
b17其实在这件事触犯了两条规定
1. 回公告闹板-退文半年 (并经由板主判断为手机误操减为7天)
2. 自删闹板文-一年 (确实违反而且无法排除)
照板规来看并没有1被减免后就能排除2这件事
但整件事就是“手机误操→直觉自删”,这种一般常人的反应,真的有必要判到一年吗?
我更宁愿相信是写板规的人忘记在自删条款后面加注:板主判断为手机误操者不在此限
以法制社会来说,法律条文再有瑕疵,也是要照着现行法条判,所以b17照规定的话毫无疑
问要1年。
但PTT板规并不是法律,不是由专职的许多人去制定,自然很可能存在着瑕疵。
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要去检视实际案例,因为板规的严谨性天生不会比法律高。
可是这样衍生的问题就很明显,那还要板规做什么?随便玩特权就好了
因为我认为这次的事件“犯规事实”与“现行罚则”的差距过大,而板主单方面轻判又让
板规公信力受质疑。
那如果把整件事作为因板规瑕疵而起的特例,把判决权交还给所有板众呢?
也就是改用投票裁决,这样的事实x罚则合不合理,对于板规瑕疵是否要比照法律
如果投票不过就照着现行板规判1年,如果投票过了就包含这次在内以前有相同状况的一起
改判。
这样应该就是对各方来说最公平的选项了吧?
我话说完,谁同意?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