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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三立
2.记者署名:
记者林恩如/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刚被罢免…4年内能再选同职? 王浩宇呛:连桃园都可以选
4.完整新闻内文:
前桃园市第七选区(中坜区)市议员王浩宇今年初遭到罢免,近来则宣布将投入高雄市议员
(三民区)的初选,引发部分民众质疑年初才被罢免的人,能否选同职务?对此,王浩宇亲
自解答说,“可以,而且连桃园市议员都可以选,就只有中坜区的议员不能选而已。”
王浩宇宣布将投入高雄市议员(三民区)的初选,罢免王浩宇团体日前将粉专更名为“罢免
王浩宇2.0之血战三民”,提出并质疑,“被罢免人能否选同职务,选罢法并未详细说明之
”。
对此,王浩宇则解答说,“可以。而且连桃园市议员都可以选,就只有中坜区的议员不能选
而已,你们浪费了好几千万,王浩宇变得无处不在。至于罢免,我先当选再说好吗?”
根据中选会说明,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通过者,
被罢免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职务;被罢免人自解除职务之日起,4年内不得为同一公职
人员候选人;事实上,同一公职是指“原有职务”,也就是4年内不得再参选中坜区市议员
选举,但去桃园市其他选区或是其他县市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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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花了好几千万公帑把搞罢免不是我的错,都是你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