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营建署:大巨蛋避难层认定属北市府权责

楼主: takechance (dfs)   2021-09-14 11:25:01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5744552
媒体报导质疑柯市府联手远雄设局蔡政府放水大巨蛋改B1为避难层。内政部营建署今严正
申明,此次变更属体制内的建筑师签证事宜及市府的抽查权责,尚无涉及性能审查新增事
项,实质变更内容应由市府依法处理。
报导指出,建筑师公会在去年8月到大巨蛋抽查,发现24项签证不实缺失,其中大巨蛋B1
到地面一楼避难层的安全梯不符建筑技术规则第97条。
今年8月远雄办理大巨蛋案建照第4次变更时,先送台湾建筑中心进行防火避难性能设计审
查评定,但远雄送审的变更案迳自以“体育馆地下1层为避难层”为基础提出计画,并已
于9月4日通过评定。遭议员抨击,北市府偷偷放水远雄同意大巨蛋可以就地合法以体育馆
地下1楼为避难层。
营建署指出,台北大巨蛋案的第3次变更设计,北市府去年7月16日核准后,市府随即依权
责进行建筑师签证部分的抽查作业,认为有建筑师签证内容不符建筑设计施工编第97、99
条,要求修正图说。
远雄巨蛋公司因修正第97、99条的图说,与原评定、认可通过内容不符,因此今年4月向
台湾建筑中心申请“建筑物防火避难性能设计计画书”变更的评定,申请内容中并未新增
排除第97、99条。目前变更案已由台湾建筑中心专案评定小组审查完竣,并于9月6日核发
评定书。
有关大巨蛋避难层认定,营建署表示,4月8日已回函台北市政府表示,避难层不限于地面
一层,地面一层以外的楼层如合于建筑设计施工编所定定义,也可作为避难层。至大巨蛋
避难层认定,应由北市府依避难层定义,查明个案事实本于权责核处。
因此,大巨蛋的避难层究竟为1F或B1F,仍应由台北市政府本于权责认定,如性能设计评
定书认可后,台北市政府认定与评定书有不符时,仍应再办理评定书变更与认可。
(联合报 / 记者郑媁)
备注:
翻译:以后如果出现公安事件,人命要算在你柯P头上,跟中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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