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观点来看 县市合并是应该的
但是不用升格成直辖市 根本不需要这么多直辖市
这个我之前也有讲过
现在的行政区划是6直辖市13县3市
我认为应该把县全部改制为市 让原本的市和县或直辖市合并
如新竹县市和嘉义县市 基隆市跟一半的新北市和台北市合并
北北基该怎么处理的细节我就不多谈了 我之前有提过 只是被洗掉了
另外把民选乡镇市长改为官派 包括原住民区 方便提升行政效率
一旦改为官派 乡镇市区民代表也会跟着废除
当然地方一定会有人跳脚 那就把议员席次修改
现在的选区中选会都是以选举人口来做划分
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应当以人口来做划分
就算没有投票权他们仍旧是选区内的人民
民意代表能提出什么样的政见相信也是人民投票给他的因素之一
首先是直辖市的议员
我认为应以人口数30000人为一席 而且不减去原住民人口数
过去有原住民身分的议员参选人想参选一般的议员选区
却必须放弃他原本的原住民身份才可以参选
看似是保障原住民的参政权 其实是限制他们
必须让原住民可以选择自由参选一般的议员选区或原住民议员选区
也就是说原住民可以同时有一般的议员选票和原住民议员选票
我认为原住民议员人数应以原住民人口数5000人为一席
再来是改制为市的议员
人口数六十万人以上的市 以20000人为一席
人口数六十万人以下 三十万人以上的市 以15000人为一席
人口数三十万人以下 以10000人为一席
想知道举例人数的可以看这篇 #1WIZUK5E (Gossiping)
但跟之前不一样的是 连江县我认为应该改成特别行政区
原本的县长县议员乡长乡民代表村长取消
把南竿乡跟北竿乡改成竿塘特别行政区
莒光乡改成莒光特别行政区 东引乡改成东引特别行政区
金门县代管的乌坵乡改成乌坵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首长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行旧制县长职责
原本的村改制为区 人口较多的区可以再区划
区设区代表 区代表行旧制议员和村长的职责
所以也有区议会 可以自行制定自治法规 详情请见地方制度法
这样的话就是6直辖市12市4特别行政区